作者zick0704 (戰神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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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m92611041禁言案判決修正
時間Wed Jul 9 01:23:16 2014
首先跟m92611041說聲抱歉,因本版版規5-3規定除3-3/4-2外 其餘違規禁言期限皆以週為單位~ 原判決禁言一個月之處分廢除,依版規5-3改判為禁言一週,立即生效 如對判決有疑義者,歡迎來信~ 另回應本案檢舉人有關一罪不二罰原則 本版版規3-7-2a載明,違規者依版規1-4從嚴議處;本版版規1-4載明,違規者退文, 情節嚴重者加以禁言。 故依版規1-4,輕者退文;重者禁言。且該版規並未載明違規者"退文並禁言" (請詳參版規1-2) 如依檢舉人所述,希望除禁言外另加以補退文處分。 一則於法無據;二則違反本人對於違規處分之處理態度。 故依照版規,無法依檢舉人建議除禁言外另給予退文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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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ijkue:5-3 禁言之期限,板規第一、二章3-3,4-2期限以月為單位, 07/09 01:29
→ oijkue:如果板主堅持只用1-4這條處理,那1-4條文含在第一章中 07/09 01:30
→ oijkue:"本版版規1-4載明,違規者退文,情節嚴重者加以禁言。" 07/09 01:31
→ oijkue:現在3-7-2a都講從嚴議處了,板規寫劣退再加以禁言,結果只判 07/09 01:33
→ oijkue:禁言,而且還是最輕的,與板規方向嚴重不符 07/09 01:34
推 oijkue:板規1-4意思明明是輕者劣退,重者劣退+水桶,所以才用"加以" 07/09 01:40
→ oijkue:可否勞煩板主再詳細看過一次板規的文字,感謝 07/09 01:40
→ zick0704:以重發公告改判~感謝提醒 07/09 01:43
→ zick0704:判決已確定,維持原判不加判退文,如認為判決不公可逕向 07/09 01:45
→ zick0704:組務申訴~ 07/09 01:45
推 oijkue:感謝板主快速回應,但板規已經明文記載,卻還是不能依法行政, 07/09 01:48
→ oijkue:原本很期待新板主的板務與判決,但經過這次簡單判例後,完全 07/09 01:49
→ oijkue:印象大打折扣,為此感到很遺憾,但我不是故意要找板主麻煩, 07/09 01:50
→ zick0704:依據版規賦予版主權限,版規未明載之部份由版主自由心證 07/09 01:50
→ zick0704:個人對該版規之解讀為"輕者退文重者禁言"~如未能符合您的 07/09 01:51
→ oijkue:不一定會到組務板申訴,只希望板主能謹記這次錯誤的判例 07/09 01:51
→ zick0704:判決期待,本人亦表遺憾。 07/09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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