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manthusjo (觀念快扭曲了)
看板Boy-Girl
標題Re: [心情] 我真的不是玩咖
時間Sat May 3 11:49:13 2014
※ 引述《u48652004 (夜市人生)》之銘言: : : 噓 osmanthusjo:腦補 想要怎樣的話會需要辭職嗎?? 05/03 11:1 : : → osmanthusjo:真心想怎樣的就趁機攀著往上爬了 05/03 11:1 : : → u48652004:然後當小三,一輩子看人臉色嗎? 05/03 11:2 : : → osmanthusjo:照你把她說的這麼有心機 她還需要看啥人臉色?? 05/03 11:2 : : → u48652004:所以辭職了阿...不然你說要趁機爬,是要爬已婚男什麼? 05/03 11:2 : : → osmanthusjo:幹 啊不就你說 "她是去聯誼的 " 05/03 11:3 : : → osmanthusjo:我說 "她是去聯誼的有需要辭職嗎?" 05/03 11:3 : : → osmanthusjo:上班當聯誼像你說的那麼歡樂是辭個屁!! 05/03 11:3 : 護航太嚴重了吧 : 請谷哥幫我搜尋一下 : 我的文章哪裡有寫到她上班是去聯誼的? : 還有,詢問版主 : 推文說「幹」,可以申訴這個人嗎? : 我原意是主角想要在公司裡找到對象沒啥不好(第四點) : 但是挑到的都是已婚的或死會(第三點) : 所以我的建議是 : 公司工作歸公司,去聯誼中心認識對象就好了 : 『在公司裡找對象』跟『上班當作聯誼』,是差很多的好嗎? 那我也想請版主釋義, 到底『在公司裡找對象』跟『上班當作聯誼』有哪裡不一樣? (更何況你文章後面叫她直接去聯誼中心,連結前後文的文意) 原原文是要求助,想認真上班卻被性騷擾導致只好辭職。 你卻說她上班當成在聯誼, 現在哪有這麼輕鬆的班好上。 而且上班像你說的這麼快樂,這麼悠閒,這麼可以找老公。 她為何要辭職?? 我可以為了我那個髒話道歉, 那你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沒憑沒據的腦補, 意圖使他人對原原po有負面觀感算不算造謠和人身攻擊, 要不要道歉啊??
: ※ 引述《u48652004 (夜市人生)》之銘言: : : 感覺有些違和感.... : : 我看到了卻『馬上忘記』、『馬上忽略』 : : 主角覺得沾惹的都是已婚男生,也意味著主角眼裡只看到已婚男生的特徵 : : 我建議主角,把工作場所當作培養專業的地方,挑對象去聯誼中心就可以了 : : 才不會每次挑錯對象,又得換一次工作,青春跟存款簿可等不起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39.17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oy-Girl/M.1399088956.A.DFC.html ※ 編輯: osmanthusjo (36.237.39.171), 05/03/2014 11:52:24
推 u48652004:放心,如果原作者感到不舒服,我願意PO文對原作者道歉, 05/03 11:53
→ u48652004:但不是對你道歉..... 05/03 11:53
你不用對我道歉,你跟那位原po道歉就好 那我也向你鄭重說聲 對不起。 另外請你向她道歉。 我先前有回她一篇,後來回去他信箱,她也有回我信, 感覺上她是感到困擾, 而且很認真想處理想得到建議的一個人, 你沒憑沒據沒有必要去揣測她人意圖
→ AppleAlice:我覺得那兩句心態就不一樣吧,前者是不排斥跟公司同事 05/03 11:54
→ AppleAlice:交往,或者因為生活圈關係有發展可能的對象是以同事為 05/03 11:54
→ AppleAlice:主,但是後者感覺就是不認真上班,上班目的只是想認識 05/03 11:55
→ AppleAlice:異性這樣,兩句話還是不同的 05/03 11:55
→ AppleAlice:"工作為主有機會碰到好對象也很好" 和 "找對象為主順便 05/03 11:56
→ AppleAlice:工作混口飯吃"的差異吧 05/03 11:56
我覺得這是一直在偷渡觀念,由淺到重。 更何況到了最後已經變成叫她直接去聯誼中心。 照你們說的那樣我也是可以理解。 那就當我誤會你們好了, 但是有多少女生的想法是認為你們在譴責她, 那我就不知道, 會不會造成原原po以後有問題再也不敢問,我也不知道。 有關別人的事情,應該是要限縮解釋, 而不是我想說你一定是怎樣怎樣。就開始大發揣測起來。
推 u48652004:收信的是你不是我,所以我不曉得他的意思,所以我無法 05/03 12:02
→ u48652004:是否造成她被污衊的形象 05/03 12:02
→ u48652004:無法確認,我僅從他原文去思考而已 05/03 12:03
她是好人她不會跟你計較 小心眼的是我,抱歉。
※ 編輯: osmanthusjo (36.237.33.41), 05/03/2014 12:06:55
噓 u48652004:不知道是誰一開始就揣測我把原PO當成上班就是去聯誼.... 05/03 12:07
噓 mopepe5566:啊不就好利害,在職場多久? 05/03 12:10
→ AppleAlice:呃...那只能說解讀不同,我沒覺得那是由淺到重,而且 05/03 12:14
→ AppleAlice:"叫她直接去聯誼中心" 和 "叫她要找對象的話去聯誼中心 05/03 12:15
→ AppleAlice:"個人感覺是兩件事 05/03 12:15
噓 lucywhite:我覺得是不同的兩件事啊!作者沒有她上班是去挑人的貶意 05/0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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