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之披露要求而作出。-------------------------------------------------------------------------------------------以下刊載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若干報章刊發及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www.sse.com.cn)(股票代碼:601588)刊載的公告。以下公告亦刊載於本公司網頁(www.beijingns.com.cn)。證券代碼:601588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之披露要求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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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刊載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若干報章刊發及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頁(www.sse.com.cn)(股票代碼:601588)刊載的公告。以下公告亦刊載於本公司網頁(www.beijingns.com.cn)。
證券代碼:601588 證券簡稱:北辰實業 公告編號:臨2013-014
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本公司屬房地產行業,本次發行公司債券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3 年9 月11 日上午9:00 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辰東路8 號匯欣大廈12層第一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9 名,實到董事8 名,獨立董事甘培忠先生委派獨立董事龍濤先生代為出席並進行表決。會議由本公司董事長賀江川先生主持,本公司監事和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經充分討論,會議審議並一致通過決議如下:
一、批準《關於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1、發行規模
在中國境內面向社會公眾以一期或分期形式發行面值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5 億元(含25 億元)的公司債券。具體發行規模及分期方式根據發行時的市場情況在前述范圍內確定。
2、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不向公司股東優先配售。
3、債券期限
本次公司債券期限不超過10 年,可以為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是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根據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確定。
4、利率水平及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市場情況協商確定。
5、承銷方式
由主承銷商組織的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本次公司債券。
6、募集資金用途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擬用於償還公司債務、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優化公司債務結構,滿足公司中長期資金需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公司財務狀況等實際情況決定募集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和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比例。
7、發行方式與發行對象
本次公司債券的發行方式提請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發行對象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者。
8、上市場所
在滿足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結束后盡快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關於本次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申請。經監管部門批準,本次公司債券亦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其他交易場所上市交易。
9、擔保方式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是否采用擔保及具體擔保方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確定。
10、償債保障措施
公司承諾在出現預計不能按期償付本次公司債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償付債券本息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采取相應償還保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暫緩重大對外投資、收購兼並等資本性支出項目的實施;
3)調減或停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獎金;
4)主要責任人不得調離等措施。
11、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股東大會決議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 個月內有效。
表決結果:9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二、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全權處理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根據公司和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具體方案,以及修訂、調整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款,包括但不限於具體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債券品種、回撥機制、債券利率及其確定方式、發行時機(包括發行期數等)、是否提供擔保及擔保方案、是否設置回售條款和贖回條款等創新條款、評級安排、具體申購辦法、具體配售安排、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上市、終止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等與發行條款有關的全部事宜;
2、代表公司進行所有與本次公司債券募集資金使用相關的談判,重大合約的簽署以及其他相關事宜,並進行適當的資訊披露;
3、聘請中介機構,辦理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申請的申報事宜,以及在本次發行完成后,辦理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授權、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及上市相關的所有必要的檔案、合同、協議、合約、各種公告及其他法律檔案等和根據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檔案進行相關的資訊披露;
4、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選擇債券受托管理人,簽署《債券受托管理協議》以及制定《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5、如監管部門對發行公司債券的政策發生變化或市場條件發生變化,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股東大會重新表決的事項外,根據監管部門的意見對本次發行公司債券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6、辦理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及上市有關的其他具體事項。
上述授權獲得股東大會批準后,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的人士全權辦理上述授權事宜;上述授權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表決結果:9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三、批準召開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上述決議事項,並授權公司秘書具體籌備臨時股東大會的相關事宜。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議程等具體事宜,詳見本公司另行刊發的關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表決結果:9 票贊成,0 票反對,0 票棄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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