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dicted1020 (none)
站內Tainan
標題[徵求] 去年10月車禍證人及意見(安平家樂福旁)
時間Tue Sep 24 17:16:52 2013
這件事雖然過很久了,因為一直解決不了,所以上來請教有相關經驗或知識之前輩 時間在去年10月20日下午接近17:30的時候, 在中華西路二段與中華西路二段49巷之交叉路口發生的車禍 (旭海水族館前) | || 中 | | || 華 | 家 | || 西 | 樂 旭 | || 路 | 福 海 |我 || 二 | 水 |方 段 |----------- 族 |行 |車 ---------|↓ 49巷 ← ---------|⊙倒 ||↑ |----------- | 地 ||↑ | | 處 || 對 | | || 方 | 該路口是有箭號指示之路燈 我騎機車在中華西路二段往南方騎 對方在我對向車道要左轉 當時我是直行箭號綠燈,但看到有一台車要左轉, 還是習慣煞了一下車看對方動作 見對方是靜止狀態,我就繼續直行 未料,當我已靠近49巷時,對方卻突然前進49巷方向 造成我來不及剎車而撞上該車前輪附近 當時造成我全身多處挫傷及擦傷,約一個月無法行動 而後復健約半年,大部份傷處已痊愈 但右腳踝處仍隱隱作痛(現已放棄復健) 後來談和解的時候,因該路口無攝影機無法還原真相 對方卻說他有箭號左轉燈(意思就是說是我闖紅燈) 因而變成各說各話. 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也以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後來提出聲請再議,現在換另一個檢察官調查. 若有當天目擊的網友拜託跟我聯絡一下 另外就是賠償部分,除了我的機車損毀以及受傷外 我當時帶著的一台單眼相機也摔壞了 在首次和解的時候,我提出希望賠償八萬多 (機車維修一萬四,醫療費用一萬五,相機一萬六,精神賠償三萬以及小雜項) 但對方說只打算保險公司賠多少就多少(保險員說$10000) 另外對方說我無法證明那天我有帶相機,所以也不打算賠 後來經過兩次調解,一次檢察官調查 對方最後一次是提出賠償一萬五,經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方願意賠四萬(含保險公司兩萬) 但我希望最少能賠五萬元,而調解不成 其實我也不是不願意和解,錢對我來說不是最重要的問題 主要是對方事後根本沒有歉意,更不要說是和解的誠意 1. 說他有箭號左轉燈 2. 從來沒有來探望過 3. 事發後從沒說過一句抱歉,也沒自己打電話來過(透過家人打來兩三次要求和解) 雖然我自己跟家人都希望這件事不要再拖延下去(目前已不待在台南) 但我只要想到對方事後的態度就讓我很生氣,不想輕易和解 在此希望網友們能給我一些意見,是不是該就此和解就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57.87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Five Filters recommend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