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4.03.10 劉奕霆/台北報導
南投縣長李朝卿今(10)日下午帶領數百位從南投驅車北上的民眾,前往內政部遞陳情書,希望獲得復職;場外的支持者則高喊「還我縣長,還我公道」口號。李朝卿表示,內政部竟在貪污案宣判前,以案情情節重大,將他停職處分;同時內政部也違法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使他遭到彈劾。他要爭取應有的權利,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隨後出面回應表示,會再跟相關法治單位進行研究,等到研究後會再做妥當處理。
李朝卿表示,自貪污案發生以來,他始終保持沉默,但保持沉默並不代表默認。停職期間,他極力配合法院審理程序,並且積極配合中央的行政調查,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今年1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在法院刑事審判前停止審議,就是考慮到不應該未審先判,給司法與當事人一個公平的審理,行使尊重法治的作為。
李朝卿指出,他是南投縣50萬縣民選出來的縣長,他與縣民有任期的約定,如今既然公懲會停止審理,他要爭取應有的權利,因此在民意代表與鄉親陪同下,加上5萬份連署陳情書,他要向內政部申請復職。
李朝卿說,他並不是眷戀南投縣長這個職位,只是必須履行與縣民的約定,向縣民負責,捍衛對縣民的承諾,「哪怕只剩1天,也會申請復職」。
李朝卿接著表示,去年3月底交保後,他依慣例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內政部竟在貪污案宣判前,以案情情節重大,予以停職處分,且內政部違法引用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審查,此舉是史無前例的;而監察院更草率審理提出彈劾,如果行政單位可以替代司法將他定罪,那此案還需要法院嚴謹的審理程序嗎?
李朝卿更激動質疑,內政部和監察院憑什麼對他未審先判,就憑檢察官所提供的起訴書和部屬筆錄嗎?內政部和監察院知道他和他的家人曾經遭到他人勒索嗎?這些人和不肖調查員配合,向他勒索,但他自認沒有做任何不法的事情,因此沒有妥協。
李朝卿強調,他沒有妥協後,這些調查人員便誘導證人做出與事實不符的筆錄,栽贓於他,警方最後也沒有查到任何他收受贓款的罪證,他希望法院儘快還他清白。
李朝卿並在現場公布一段錄音,但由於撥放音量過小,聽不清楚詳細內容。會後幕僚表示,這是李朝卿遭羈押時,有人要求李朝卿進行認罪協商的對話內容。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隨後出面回應表示,李朝卿此次是來陳述要求復職的意見,並遞交陳情書,內政部也將其意見記錄下來。林慈玲還說,李朝卿主要訴求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既然暫時決議不處理,那就表示情節不重大,應予以復職,她會跟相關法治單位進行研究,等到研究後會再做妥當處理。
林慈玲表示,法令並不是規定起訴就不能復職,而是必須看個案情形進行分析,內政部會將相關資料收集後,再進行研究並做妥當處理。
至於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林慈玲表示會儘快處理,「不會超過3個星期,1、2個星期應該是合理時間。」
李朝卿在前年因涉嫌收取工程回扣,遭檢方以貪污罪起訴;隨後在去年3月底交保後向內政部申請復職,但被內政部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交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監察院則在去年9月通過彈劾李朝卿,並移送公懲會。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