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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服貿協議,換十年練兵期,台灣人的選擇是...?
Mar 25th 2014, 11:30, by Sean Huang

去年我寫了四篇服貿的文章:〈福禍未依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李顯龍打了馬英九一巴掌〉、〈服貿:戒慎恐懼,但無須過度恐懼〉、〈服貿:中國可能的劇本〉,這四篇串聯起來的總結是:「服貿是一個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議題,我們需要恐懼,但不能過度恐懼,否則最後只會自亂陣腳。」

值得高興的是,鄭秀玲老師幾份關於服貿錯誤經濟推論的分析,在學生闖進立院之後的幾天也有許多人提出指正,例如〈對不起,不再袖手旁觀了--一位企業主眼中的服貿〉就從實務面提出非常切合現況的見解;當然,我們都支持鄭秀玲老師對於服貿在國家安全上的疑慮,但是我們得用更理性的眼光正視現況,才可能提出更好的解決之道。在正式談服貿之前,我想先討論的第一個問題是:這次學生占領立院到底合不合理?

學生占領立院──惡法亦法乎?

從法學的角度看來,陳淳文教授在〈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中(備註1)分析的最為徹底。陳教授認為,「建立於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台灣的憲政體制完整、民主法治也得以運作。依照法律行使即並未違反法治,即沒有程序正義之問題,而自去年起即有服貿議題的討論,民眾也可上經濟部網站瀏覽服貿協議,服貿的生效模式也依循現有法律,即沒有黑箱之說。人民高喊的捍衛民主、推崇的朝野協商,實際上鼓舞了錯誤的方式(違法進入國會、國會亂象),而將立法權收歸人民自身的行為更違反權力需要節制的基本原則,事實上才可能是破壞民主法治的行為,而這些體制外抗爭行為有時光錯置的疑慮,因為在現有憲政體制下的確有完善的方式吸納反對意見,而不需走上違法佔領國會之途。」這篇文章請各位一定要看完,非常重要。這個問題其實是法理學上最大的論戰「惡法亦法乎?」的變形,而陳淳文教授的觀點是:「惡法亦法。在民主法治的結構之下,就應該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而非訴諸於非法。」

妙麗為什麼不能嫁給哈利——《哈利波特》中的歷史、文化與政治〉一文的作者翟文哲用法學的角度重新解構《哈利波特》系列,並提出一連串法學與倫理學更加深層的詮釋──自然也包含了對「惡法亦法」的觀點。在哈利波特中,哈利時常是破壞校規(法律)的人,反而得到高度讚賞;相對的,總是認為應該遵守校規(法律)的妙麗卻不受青睞。翟文哲認為,這種現象反應了法學之於一種帝王術的本質;換言之,領導者在更高的「法意」之下會透過對法律的重新詮釋好讓自己的行為合法化。這也就是我們之所以看到最喜歡出來反對法律的抗爭者許多都是法界人士的主因,因為他們重視的是自己心中認定的「法律條文應該是什麼」,而不是「現在的法律條文是什麼」。由此看來,人民占領立法院自然是基於統治者的心態,也算是一種民主政治中人民為主的體現。不同的是,在民主制度下,法律與政府都是人民意志的展現,自治的人民既是統治者也是被統治者,把法律當作是一種「帝王學」並不完全適當。

翟文哲認為,領導者必須窮盡規則,在規則內挑戰規則,這也就是陳淳文教授認為的「現今台灣早已進入民主法治的時代,在西方立憲主義精神的憲法中,充分規範少數遭受多數暴力時的救濟途徑,而西方立憲主義中的一項重要內涵,就是保護少數遭受多數暴力的摧殘,因此強調效法過去的抗爭行為有時空錯置的問題,因為在現有民主法治的憲政體制下,人民的權利已經獲得充分保障。」但相對的,翟文哲也認為,如果要違反形式上的規則,就得找到更高的道德原則,搶得法意詮釋上的制高點。換言之,當你要打破法律時,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你要找到具有更高層次的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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