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聲明異議,今天遭高院裁定駁回。法務部說,這份裁定不影響矯正署對扁另聲請保外就醫案的審查。
法務部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3、681號解釋已認定對矯正機關的處分不服者,應給予司法救濟的機會;多年來,對矯正機關對所為處分有所不服,究應採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程序救濟,行政法院與刑事法院針對個案常有不同見解。
法務部說,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所引釋字第691號解釋僅是針對不予假釋的決定,認為在救濟法令未修訂前由行政法院審理,這號解釋並非指所有不服矯正機關處分均應一律由行政法院審理。
法務部表示,10月28日法務部對於陳水扁保外就醫的個案否決,是參考已送立法院審議的羈押法修正草案,及法務部研修中的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規定。
這些草案中,已經司法院同意對於矯正機關的處分不服者採刑事訴訟救濟的途徑,因此,才於函文內教示當事人(陳水扁)就不服決定得循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尋求救濟,均是依循相關法院判例及修法見解而為之,並非毫無依據。
法務部說,對於高院刑事庭有不同見解,當事人(陳水扁)自仍得循抗告或這份裁定所指的行政訴訟途徑救濟處理。
有關陳水扁另再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案,法務部已交由矯正署審慎處理中,這份裁定並不影響矯正署對保外就醫一案的審查。
法界人士指出,因不准陳水扁保外就醫的是法務部,後續若扁要循行政訴訟,得先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若遭駁回,可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中央社)
關鍵字: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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