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將總統制改為內閣制的議題,隨著九合一選舉之後國內政局的巨變,又浮上台面。如果朝野政黨或其他政治勢力真的有心修憲,這一次真的要好好想一想是先訂修憲目標,還是先訂修憲的程序規則。
日前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舉辦「健保給付決策與民主參與」研討會,邀請的主講人之一,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哲學教授Norman Daniels的意見可以參考。
丹尼爾教授認為,在民主多元社會裡,各個目標間常有衝突,若先定下目標,通常只引來爭議,而非達成共識。所以他極力倡導「公正的程序才是改革的解答」理念。
對於改革何去何從,一般人經常有一個誤解:這世界上彷彿有一個完美的終極制度,只要說服其他人同意朝那個方向改革,一切都解決了。但殊不知,所謂「終極完美的制度」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因為價值觀的不同,你的終極完美,原本就不同於我的終極完美,又何能奢望說服誰來贊同呢?
丹尼爾教授因此主張公平的改革過程,才能達成公正的改革結果;而「自認有理的可課責性」就是這個公平程序的核心概念。這個核心概念有可以具體化為四個可操作性的條件:公開性條件:各方主張的內容與理由都必須要「說清楚、講明白」,可公開查閱;相干性條件:各方對於本身的主張何以能解決當前的問題,必須有合理的陳述;可修正性條件:在面對合理的質疑與明確的新證據時,原來提出來的主張應該接受修改;可執行條件:這個社會必須存在一套機制,確保前三個條件可以落實。
對照於丹尼爾教授的「程序是答案」,我們的修憲議題可以有這樣的思考:先別美化「內閣制」或「總統制」,先把大家可以接受修憲的遊戲規則定下來。然後,各種主張都要彙整成為可供隨時查閱的文件或說帖;這些文件必須提出何以其修憲主張可以解決當前國內的政治問題;各方的主張都不可以自認得到上帝的真理,只要對方提出合理的質疑,都必須接受挑戰,並承認可以調整自己的立場;最後,大家要同意一套機制,以監督各方遵守前述三個條件。
要落實這套理念,在國內困難不小。政治人物通常先設定有利己方的目標,再用盡花言巧語來包裝自己的主張。遇到挑戰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死纏硬拗,永不認錯。
所以,只能寄望台灣社會中的新生力量,強力監督這些政治勢力,要求他們遵守公平的遊戲規則來啟動修憲。經由從去年以來幾次大型的社會運動與這次九合一選舉的結果,台灣新生的力量在網路科技的支援下,已經產生接近直接民權的力量,足以監督並左右政治人物的言行與政策。這樣的質樸力量,應可在修憲議題上展現其影響力。
確實,在民主社會,原本程序的正義就高於結果的正義。而丹尼爾教授的學說,一言以蔽之,就是主張在「制度的改革」前,先建立大家願意遵循的「改革的制度」。否則改革不是一事無成,就是霸王硬上弓,埋下下一次衝突的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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