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弦月(文化工作者)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任」這句話相信大家都會同意。在陳為廷還沒參選立委前,性騷擾案件是屬於他個人的私事,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政治人物有道德標準的要求,所以他才必須在宣布參選時公開這件事情,經過幾天的社會公評後, 他決定退選了。這一結果絕對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仔細觀察這幾天社會上的各種討論,不得不說包含著許多政治味,既然他退選了,那我們是否能試著放下政治面的立場,以理性從各角度討論這件事?
首先是我們的社會是如何看待犯錯的人?過錯不論輕重大小都無法翻身嗎? 犯了錯就必須背負原罪過一生嗎?我們都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我們的法律也有更生人,這類的設置無非是希望犯錯的人能經過教化後重新回歸社會、重新過人生,同時也期盼社會能重新接納願意改過的人。這就如同教育界的一個信念:不要放棄任何一位孩子。如果有一位老師願意教誨並陪伴一個偷拐搶騙的孩子,而這孩子受感化後願意改過,此等情況難道不是美事一樁,人人稱頌嗎?如果這個例子你同意,那麼我們是否也能同樣看待犯錯的成年人?
第二是關於社會怎麼看待性騷擾加害者與被害者?(請注意:性騷擾與性侵害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定義)為什麼絕大多數的女性被害者給人非常脆弱的印象,這個印象是我們投射的還是當事者表示的,男性的被害者又給人怎樣的印象?女性的加害者又是如何?以陳為廷的事件而言,從諸多媒體與民眾發言都提出相似的意象:直指男性所代表的騷擾對女性所造成的普遍壓迫起源於「男尊女卑」的性別文化,甚至引述「層出不窮」的性騷擾新聞,以充滿驚世警語的口吻控訴著:公私領域無處不充斥著父權,因而造成無數女性們的受害。這些說法都將所有女性普遍視為受害者,這個想像出的「受難她者」(the Other)因而深具性別意義,「她」在男人的陽具壓迫結構下純然無辜且無力反抗。而來自於父權﹝隸屬普同男性的﹞的本我是充滿性慾、無時無刻想強暴「她」的野獸。這類觀點的迷思與盲點在於強調每位女性無時無刻都可能受害蒙難的性恐懼,因此必須隨時隨地提高警覺以防受害,然而卻不管來自不同階級、種族、文化、身分、地位的女性們看待性與性騷擾的態度是否有所差異﹝例如:有些女人覺得「這沒什麼大不了」,或是產生「我很享受」的態度﹞。
最後,我仍然秉持「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這一信念。陳為廷理所當然要承擔過錯,理所當然要接受社會公評(我指的是有憑有據、邏輯清楚、就事論事的評論)。除此之外,我希望若一個犯錯的人願意改過並彌補,我們的社會可以接納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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