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三個月、五六天前於調解會達成金額共識,但是後來因為覺得金額有點龐大,所以想改分期付款,已經很多天了,得不到對方回應,已傳簡訊告知對方,"我會以六個月分期付款,在約定的日期(在調解會有口頭約定過時間),前去調解會等"
已經好多天了,對方沒有任何回應,我是應該以分期付款名義過去?
還是該去借錢,到區公所調解會趕緊還錢簽和解書?
車禍當下,對方有受傷,但對方沒有去醫院開醫師診斷證明,
但有被警察強制叫救護車包扎傷口,
當時警察認為,他應該是沒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因為我看到左側砂石車加速又往右偏,我當時在砂石車右方,因為擔心有死角,
所以減速稍微往右邊偏,速度也開始放慢,雖然說,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但是....
砂石車到底是要轉彎?還是要直行?我根本無法預測,就在做機車的速度與方向的控制,砂石車已快超越我,後方機車從我右側一瞬間擦到後照鏡,倒下,
我被對方罵到臭頭,他說我往右邊偏,害他撞到我。
雙方移動車輛,分析表無法分析,
我不知道雙方筆錄問題在哪,導致問題變這樣,
三個月已過去,雙方都沒調閱監視器,我也不敢肯定當時做的筆錄完全正確,
因為我受到驚嚇,有些花面根本回想不起來,是紅燈、還是綠燈?因為對方說綠燈、我也跟著說了綠燈,我明白我已經錯了太多步,最後也根據調解委員的建議,做出賠償,與對方達成金額上的共識,但是對我而言有點負荷不良,
在達成共識一天後,傳簡訊給對方詢問能不能分期付款,
已經好幾天,沒有訊息,打電話過去,對方也不接,
之後傳了簡訊,"說我會以分期付款名義去區公所調解會,希望你能接受",
但是對方始終無回應,
請問我該怎麼做?
事情已過去,我只想趕快簽和解書,趕緊六個月內還完這筆錢,
還是我該跟朋友借錢?
對方的脾氣很差,難以溝通,金額上的共識,是對方的父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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