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耀南
斯里蘭卡制度,總統一任六年,滿四年可以提前改選,採取一輪絕對多數選制;單一國會共225席,任期也是六年,中選區複數席次二票制,196席區域29席比例代表制。
斯里蘭卡以法國為榜樣的雙首制,總理由總統提名不需要經國會同意權,但國會有倒閣權,總統有解散國會權力,其雙首長制與台灣較為類似。
斯里蘭卡制度轉換過程中,經修憲十三次,權力由總理制擺向雙首制,如今,更擺至總統制及朝向大總統制,這次大選有機會讓大總統制踩煞車,甚至可能再擺回內閣總理制,值得台灣目前修憲的參考。
內閣制→雙首長制
斯理蘭卡於1948年脫離英國殖民獨立之後,屬於大英國協成員,並承襲英國制度採與內閣制,1972年通過憲法把錫蘭改名為斯里蘭卡,並設置總統一職,首任總統由錫蘭最後一任總督擔任,國體維持內閣體制,1978年修改憲法成為向總理制傾斜的雙首長制,維持有16年之久。1989年當選新總統普雷馬達薩(Premadasa)於1993年五一勞動節遭遇泰米爾之虎組織自殺炸彈襲擊身亡。
向總統制傾斜
1994年第三次總統選舉,庫瑪拉通加夫人(Kumaratunga)當選總統,自己兼國防、財政部、民族事務和國家統一部部長,國家權力自此由總理轉移制總統,並任命自己母親班達拉奈克夫人(Bandaranaike)擔任總理,並被泰米爾之虎組織炸彈襲擊一隻眼睛失明,2001年總統認為總理在泰米爾太溫和而被總統換掉,權力更往總統傾斜。
總統制往大總統制
2004年換上強勢的拉賈帕克薩(Rajapaksa)擔任總理,2005年拉賈帕克薩在庫瑪拉通加的支持下競選總統,2009年以強力軍事力量殲滅泰米爾之虎,趁內戰結束優勢,提前於2010年改選順利連任,拉賈帕克薩自己擔任總統之外,自己的弟弟擔任國防部長,國會議長是哥哥,令一位弟弟是經濟發展部長,兒子是國會議員。開始利用執政黨在國會多數優勢,修憲讓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原本憲法規定連任一次的限制,稱之為憲法十八號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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