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2月初時 在家外面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沒有人受傷,但是車子都有些許凹痕
我為直行,對方為轉彎處要出來}}
A:依你所述,對方車有可能(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車有可能(未減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有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仍須看雙方的筆錄,及警方依現場證據研判。
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另外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
{{明天要進行調解
但是小弟剛接到對方的保險公司打電話來
跟我詢問說車子修理了嗎?}}
A:對方的保險公司的意思是要你先確定修車的費用。
{{如果沒有修理明天去調解委員會等於浪費時間
需要我們維修完畢後
在依警方的責任判斷比例
和我們的維修金額
他們(保險公司)才能理賠
想請問 有這樣事嗎?}}
A:保險公司理賠的金額須有依據,不是用猜的。如果不確定金額,該怎麼調解,又怎麼理賠呢?
{{不是都調解結束後
看雙方須賠的比例後
在把車子牽去修嗎?}}
A:所以你須先確定修車的費用、及其他所有的的損失,才有辦法談和解金。
{{如果先修好之後,會不會對方不賠呢?}}
A:可先與對方溝通好修車費用,會較無爭議。
希望可幫到你^^
後續有任何問題請往上點我名子盡速與我聯絡,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參考資料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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