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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May 5th 2015, 10:29, by allenella
作者 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
看板 Salary
標題 Re: [問題] 公司強迫離職但不願意資遣
時間 Tue May 5 10:29:00 2015
※ 引述《allenella (怎麼睡也睡不飽)》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任職在"與台灣最有良心的食品公司" 同音的新加坡商 : 從事業務的工作 : 服務年資將於今年六月屆滿三年 : 因今年業績落後 : 在本月公司給了一張公文 : 內容大概是這樣說的 : 聘僱函中第四條提到: 若每月銷售未達X台 : 且連續三個月未達X台 : 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終止聘僱關係 : 今公司願再給你一次機會並以此通知函為告知 : 若104年4月銷售未達X+2台,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30與您終止聘僱關係,特此通知。 : ------ : 目前狀況大概是這樣子 : 公司他們不願意資遣 : 他們傾向將你調動到洗車部門或者其他使用勞力的工作 : 然後調動後的距離應該從原本的25公里 變成接近40公里 : 請問這樣是否能使用調動五原則呢?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 : 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 : 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 (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 (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 (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 (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 倘若我無法接受調動,公司又不願意資遣 : 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事情後續 昨天中午公司約談我 拿了一張 (管理部通知)人事異動- ( 生效日 : 5月5日 ) XX所銷售顧問-【調任】OO廠服務專員,自 2015年5月5日生效,特此通知。 當下我就提出了調動五原則 1.我原本是從事銷售的,現在要把我調到後勤服務這邊 跟我原本的性質差異過大。 2.上班距離增加太多,我無法接受。 公司回應: 1.不會呀,後勤服務也是要推廣產品給客人,怎麼會跟你當初的銷售差太多呢? 2.這部份我們可以協商看要怎麼補貼給你啊 3.我們這次調整還把你的職等給往上調,從最基層的S4往上調整到S3等級了 我當下拒絕他們的調動職務了,並且當下要求他們遣散我 但是他們否決了我的意思,說人事命令已經發布 你明天沒有到新單位報到 三天後我們就算你曠職三天 直接退掉你的勞健保 要去勞工局申訴,我們會請公司的法務去跟你處理 今天我是用我的特休在休假 請教一下我現在該怎麼處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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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uko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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