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 要求二階環評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力仁、李信宏、賴筱桐/綜合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淡水河北側平面道路(簡稱淡北道路)開發案可能破壞自然生態和文化資產,距離紅樹林自然保留區最近之處「僅一公分之譜」,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當初環評委員會在資訊不足、未經實際審查就做成結論,有多處違法,應進行二階環評,昨撤銷環評結論;全案仍可上訴。
淡北道路開發案是要解決省道台二線竹圍路廊例假日常壅塞的問題,工程共分三標,第三標已於去年八月動工,今年十月就應進行登輝大道到竹圍段的第一與第二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撤銷環評判決,引發軒然大波。
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表示,全案仍可上訴,表示環評仍有效力,前年底開始施工的工程仍會繼續。新北市議員蔡錦賢氣憤地說:「政府根本和淡水居民開玩笑!」他認為,法院不了解淡水居民塞車之苦,質疑「難道老百姓活該受罪嗎?」
全案仍未確定 新北市不停工
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會找律師、開發單位研究是否上訴。依據以往經驗,如果環保署決定上訴,全案尚處於不確定狀態之下,開發單位就不用停工。
淡水居民王鐘銘、陳福齊等人認為淡北道路應進行二階環評,不應以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曾要求撤銷環評遭駁回,改打行政訴訟。王鐘銘昨天表示這項判決可說是「居民的勝利」,他呼籲環保署勿上訴,新北市不應強行開發。
環團律師張譽尹說,淡北道路環評在八十九年間曾遭駁回,後來改用平面道路環評,光靠附條件的預防措施並不夠,應該進入二階環評,這次司法判決撤銷環評處分,希望行政機關能遵守。
提訟淡水居民 籲環署勿上訴
一位法官認為,判決已指出有多項違法,應先暫時停工較好。環保律師詹順貴表示,原告律師可聲請假處分或打「停止執行」訴訟,讓新北市不致執意施工,破壞生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環評委員會是在資訊完全不充足及不知新北市政府能否履行相關負擔的情況下,作成審查結論,根本未確認開發案是否會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也未具體要求新北市政府應設置多大的保護綠籬或何種隔離設施。
其次,該開發基地位於國家級「淡水河紅樹林濕地」及海岸區,與周圍的「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劃」、「永續海岸發展方案」有顯著不利的衝突和不相容。
判決並指出,開發案道路第三標工程採高架興建,對於「關渡隘口」自然地景產生影響,且終點可能經過關渡遺址及史前文化層,對文化資產保存及環境資源特性有不利影響。此外,開發案未依規定預留足夠寬度、深度的緩衝帶,對多種珍貴稀有保育類鳥類及保育類野生昆蟲的棲息、活動、生存環境及遷徙路徑有不利影響,且環保署沒有邀請居民參加公聽會,直接做出環評結論,剝奪居民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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