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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王金平在機場記者會表示「我國已通過人權兩公約,保障人民自由權利」,我們欣見國會議長對兩公約有切身體會,盼未來立院能更加落實公約。但從王院長口中說出「兩公約」,就跟馬英九在4月3日黨中常會表示「致力我國人權標準與國際接軌」,同樣矯情虛偽。總統和院長身為台灣人民,當然也受公約人權保障,但,前者利用兩公約作為政治攻防武器,後者則當作遮羞布掩飾罄竹難書的人權侵害。
人權公約理應作為弱勢人民抵抗國家暴力的護盾,當兩位主導台灣行政、立法部門的政敵,選擇性使用公約圖謀私利,卻經常性漠視台灣許多受害者,如外籍移工、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被迫遷者、司法受迫害者等的基本人權時,究竟我們如何奪回屬於人民的實質保護與話語權?立法院在2009年快速通過《兩公約施行法》,讓無法正常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的台灣人民,也能受到具有國內法律效力的國際公約完整的保障,實屬難能。但立法院除了通過《施行法》外,作為立法者的委員們幾乎都是「人權盲」,不但未參考《施行法》第8條規定,積極設立自我檢視機制,為法案是否符合公約進行把關,甚至屢屢對行政院提交的違反兩公約法案,採取漠視的態度。王金平作為立院龍頭,在把關與人民切身的法案時,絕口不提具有特別法地位的兩公約,反而在生涯出現危機時,才搬弄人權語言自救,十足權謀而欠缺政治家身段。事實上,與人民自由權最切身相關的《集會遊行法》,是兩公約這麼多人權議題裡,官方與民間最無爭議、一致認為違反《公政公約》第21條的法案。但躺在立法院的《集遊法》草案,遲遲等不到王金平進行朝野的黨團協商,台權會與兩公約盟曾為此拜會院長,但當時尚未涉入關說風暴的王金平,避不見面。
受通訊監察所苦的王院長,只空泛提兩公約自由權,卻隻字未提對他最有利的結論性意見第71點:「專家指出這樣的制度在其他國家往往會遭到濫用,因此,專家建議政府維持一個有力的司法監督程序且提供更廣泛的管道來受理濫用的申訴。」這次國人目睹特偵組如此濫用通監遂行政治鬥爭,我們應集結民力,趁機要求通訊監察的外部監督機制與健全的申訴管道,並從政客手中奪回人權公約的話語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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