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ytnship (<( ̄︶ ̄)>)
看板home-sale
標題[新聞] 房仲被爆三角簽賺價差
時間Tue Jul 1 16:32:59 2014
http://www.homeapple.com.tw/article/index/20140628/35924690/ 房仲被爆三角簽賺價差 2014年06月28日 找同業當買方簽約 業者證獲授權 【潘姿羽╱台北報導】又爆房屋交易糾紛!讀者吳小姐指控全國不動產中壢中原加盟店以 「三角簽」賺價差,不過房仲業者提供買方授權書和謄本佐證,表示一切合法。目前雙方 各執一詞,吳小姐打算提告詐欺,仲介則希望對方登報道歉。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40628/LA37/LA37_003.jpg
投訴人中壢的套房委託房仲銷售,卻發現被轉賣。彭仁義攝 吳小姐向《蘋果》投訴全國不動產中壢中原加盟店業務王寶傑,利用三角簽手法,將房屋 轉賣給第三人。所謂的
「三角簽」,是指屋主甲委託房仲售屋,房仲找來買方乙,但最後 卻是將房屋過戶給第三人丙。
類似的賣屋手法,中間買方乙可省下賣屋稅費及奢侈稅;甚 至有房仲自導自演,找人頭戶當買方,大賺價差。 相同條件多賣38萬 吳小姐表示,房屋買賣常見簽約和過戶是不同人,當下不以為意,只覺得業務王寶傑和簽 約買方李子涵熟稔,後來有同業告知李子涵也是仲介,才驚覺被騙。 《蘋果》查閱實價登錄網站,發現
吳小姐在去年11月以152萬元售屋,但在同月份尚有1筆 相同社區、坪數及樓層的房子售出,但成交金額卻是190萬元,2筆交易價差達38萬元。吳 小姐憤怒地說,沒想到知名房仲也有這種行為,與仲介合作的地政士也是幫兇。 王寶傑回應,李子涵是同事,李為買方授權的代理人,並未轉一手。全國不動產中壢中原 加盟店店長吳佳鴻解釋,去年10月29日王寶傑與吳小姐簽下委售契約,11月1日李子涵受 黃先生委託代理簽約,11月22日過戶。吳佳鴻出示買方黃先生簽名、蓋章的授權書以及登 記謄本,證明所言不假。 不過,吳小姐認為,授權書可以事後再簽,房仲仍無法解釋為何11月會有第2筆交易資訊 。吳小姐已向桃園縣政府申訴,縣府5月23日要求業者15日內說明,但直到記者詢問業者 後,6月23日吳小姐才收到上述解釋,她說,「根本沒有誠意。」 《蘋果》進一步調查,發現買方黃先生購屋不到2個月,便轉手賣屋,今年1月20日該屋已 過戶到鄭姓買方名下。針對這點,吳佳鴻表示並非當事人不便回應。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40628/LA37/LA37_001.jpg
實價網出現2筆同樓層、地址的交易資訊(紅框處),投訴人質疑被仲介賺價差。 翻攝網路 未登記恐涉逃漏稅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分析,
三角簽少登錄一筆交易,會觸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 載不實罪」,第一手買方也因賣出後未登記,涉及逃漏稅。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 然表示,當事人應直接面談,否則難判法律責任,買方指定名義登記人過戶雖合法,但賣 方也應查證後再簽約。
http://twimg.edgesuite.net//images/twapple/640pix/20140628/LA37/LA37_002.jpg
疑似三角簽示意圖 3.心得或感想: 簡單講就是三角簽被抓包 沒實價登錄又在2年內賣出 將涉及逃漏稅(奢侈稅) 且觸犯刑法 但仲介利用 買方指定名義登記人過戶 且之後同時補登2筆實價登錄 認為此舉合法 受害者少賺價差 目前兩邊互告中 如果這手法合法的話 以後多一個漏洞可鑽 受害者若告贏應該會多一筆獎金(奢侈稅逃漏稅罰鍰2.5倍的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23.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04203583.A.AC0.html
推 kkmon:這在奢侈稅之前,房重課本第一章會教 07/01 16:40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