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1174 (罐頭)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行政罰與刑罰
時間Sat Aug 16 20:29:26 2014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行政罰法32條規定 一行為同時觸犯行政罰與刑罰時 行政機關應將涉及刑罰之部分與以移送相關管轄機關 我想問 那行政機關可不可以在移送後 先自行裁處行政罰,等到確定有刑罰之後再撤銷? 還是一定要等到刑事責任確定再決定是否為行政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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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ofay: 行政罰法26條 08/16 20:47
推 uly: 行程法26 最近大統案被不懂的人罵翻的行政處分撤銷可看看 08/16 20:47
→ uly: 搜尋「大統黑心油18.5億罰款 不用繳了!」 08/16 20:56
→ chris1174: 我知道有刑罰就不會有行政罰啊 我是要問 在還沒有確定 08/16 21:16
→ chris1174: 有沒有刑罰之前可不可以就先裁處行政罰 事後若有刑罰再 08/16 21:16
→ chris1174: 撤銷行政罰 還是說可能涉及刑罰的部分移送之後一定要 08/16 21:17
→ chris1174: 等是否有刑罰確定再決定要不要處行政罰? 08/16 21:17
推 bywind1216: 學說上有爭議,有認為應先停止 08/16 21:27
→ bywind1216: 有認為可以先為處分,避免因為罹於 08/16 21:28
→ bywind1216: 時效而未為處分 08/16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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