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無黨籍參選人推派「監票員」的《選罷法》修正案,日前於立法院臨時會闖關失敗。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廖國棟17日表示,立委蔡正元表達許多基層市議員參選人反對意見,可能需再次付諸協商。多個民團強烈呼籲儘快修法解決,成大法律系教授許忠信則認為,所有候選人都應有推薦監票員權利。
廖國棟受訪時強調,該法案目前仍在朝野協商階段,9月中旬立院開議時將繼續討論,而外界指藍營因該法案專為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鬆綁而杯葛修法,未盡正確,因為以無黨身分參選新竹縣長的鄭永金也將面臨相同問題,朝野都盼能盡快解決。
【民團與無黨籲修法】
現行《選罷法》第59條第1款規定,在最近一次立委選舉中獲5%以上得票率的政黨,才可在立委、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時推薦監票員,第3款則明訂,若與其他地方公職人員同日投票,依第1款推薦;造成年底9合1選舉,台北市在市長及市議員部分,都只有國民黨能推派監票員。由於監票員職務牽涉監督投開票過程及「廢票認定」等工作,包括柯文哲在內多名無黨參選人都曾公開呼籲修法。
前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5%條款」係因單一投開票所場地有限,有些僅限3位監票員,遂於2007年修法設立推薦門檻。身兼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競選總幹事的蔡正元曾表示,若所有參選人都可推派監票員,就需由抽籤決定人選,未必公平,他因此反對修法。
「為什麼一定要抽中大黨推薦的監票員?小黨或獨立參選人推薦者,一樣有監督功能。」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黃聖峰分析,以立院選舉結果限制地方首長參選人推薦資格並不合理。他說,以年底選舉為例,僅推派市議員候選人的政黨,就無法推薦監票員,因此回歸2007年修法前,所有候選人都能推派的規定最公平。
【人數非修法困境】
「開票時許多民眾都會在現場觀看,因此投開票所容納10至20人並無困難。」許忠信強調,多數小黨及獨立候選人根本不可能在每個投開票所都推派監票員,因此即便出現「爆棚」現象,也僅是少數。唯目前監票員費用係由公費支出,增加員額恐造成財政負擔,許忠信認為,設上限再抽籤決定人選,或由各政黨及候選人自行吸收成本即可。
黃聖峰則提出,各投開票所的「主任監察員」是由中選會指派公教人員擔任,可付給當日薪水,但其他監票員職責在為全民「防弊」,若領取政黨或候選人費用,未必能秉公監督。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認為,若監票員能開放公民以志工方式參與,就能解決補助款問題。許忠信分析,公民身分認定較複雜,若民團先尋求與各候選人合作,再由候選人推派,較符合國內現況。
【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