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強調,無論年度健保總額為何,扣除法定收入後,政府即應負擔剩餘的36%,但行政院主計處疑似賴帳,2013年計算金額比健保署版少新台幣158億元,將轉嫁民眾。
消基會指出,2011年為因應健保財務問題而產生二代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法」並進行修訂,新增第3條。
該條文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政府依法令規定應編列本保險相關預算之負擔不足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之。」
消基會說,自新法生效之後,無論該年度健保總額是多少錢,於扣除法定收入後,政府即應負責剩餘部分的36%,其餘64%由付費者所繳納的健保費來補足。
消基會質疑,意外的是,結算二代健保啟動第一年,即2013年的政府應負擔經費金額時,竟然出現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行政院主計處因採用不同計算公式,出現2種金額的狀況。
消基會強調,健保署計算的金額是395.78億元、主計處為237.42億元,差額多達158.36億元;若最後定案採用主計處版本的話,2013年會短少158.36億元,等於增加付費者(被保險人及雇主)面臨保費上漲風險。
消基會呼籲,此一爭端最後將由行政院裁定;行政院於裁定此爭議時,應依健保法的規定,採用健保署版本,不宜與民爭利,讓付費者面臨保費上漲的壓力,並且應確保政府負擔的部分不得少於36%,以落實二代健保精神。
且因該年為二代健保施行後第一次計算政府應負擔36%的比例,若沒確立原則,未來將對付費者持續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將難以服眾,不可種下惡因。
消基會重申,2015年健保總額協商在即,呼籲負責協商健保總額分配的健保會委員協商時,須考慮若採主計處版本,則2013年、2014年健保結餘將短少400億元,消基會認為應本著量入為出原則進行協商,為民眾看管荷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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