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提供餿水油給強冠公司的郭烈成傳財產僅46萬元,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食安法修正條文不溯及既往,外界擔心重罰不到業者,衛福部表示不至於此。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食品攙偽假冒、導致危害人體健康或致人於死者,刑度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鍰,刑責不溯及既往;不過,草案刪除法人「一事不二罰」的相關條款。
屏東餿油業者郭烈成被地方衛生局開罰新台幣4800萬元,日前傳出郭烈成財產只搜出46萬元,今天有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質疑,食安法一再修法加碼罰金,根本罰不到郭烈成。
對於高雄市衛生局對強冠公司開罰5000萬元,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多名藍綠立委擔心,食安法修法不溯及既往,將讓強冠逃過重罰。
對此,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表示,雖然不溯及既往,但在取消對法人「一事不二罰」的規定後,可以數罪併罰,強冠公司和郭烈成並不會被輕判,避免重演大統混油「一事不二罰」而撤銷18.5億元罰鍰的情況。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長葉明功指出,如果立法院在1個月內三讀通過食安法修正條文,並生效實施,就可以用新修條文起訴強冠和郭烈成,還可以追討不法利得。
葉明功說,食安法條正草案條文的罰則是一事一罰,數案併罰,行政罰鍰最多可到2億元,罰金是原來的10倍,累罰無上限。
至於對郭烈成的罰鍰,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表示,只要處分定案,食藥署將送強制執行,郭烈成名下的跑車、房產等,有多少就追討多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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