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IFC (必勝)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104年起訓練期間不計入休假年資
時間Tue Oct 21 11:48:06 2014
※ 引述《GuoJia (想去玩)》之銘言: : http://www.jcjh.tp.edu.tw/news/u_news_v2.asp?id=%7B5051188D-7CC1-45C7-86A2-47FEFC55FD7D%7D&newsid=1158 :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9月1日部法二字第1033865849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 : 影本1份。 : 二、旨揭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 : 第2項規定,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 三、銓敘部92年3月20日部法二字第0922215907號令、95年1月9日部法二字第0952586662 : 號書函、96年4月24日部法二字第0962788820號書函及該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 : 就104年1月1日以後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停止適用。 : --- : 公保、退撫年資被幹走後,連休假也不給... 例如警察在受訓為期一年半期間 是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嗎? 所以可以利用休假日兼差囉? 有打電話去警政署詢問 利用休假日打工兼差與受訓時的成績並不會影響 不知真的假的? 那在受訓時 無法保公保?那是保勞保?還是沒有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4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3863288.A.166.html
推 Denhardt: 第一個問題,你還是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不得兼差 10/21 11:50
→ loveIFC: 那警政署人員怎說可以兼差? 10/21 11:53
推 nansapeace: 你不要跟別人說阿,一個月18000,還有家要養,你說呢? 10/21 11:54
推 Denhardt: 銓敍部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 10/21 11:59
→ Denhardt: 該函示留下模糊的認定 認為受訓"宜"認定為適用服務法 10/21 12:00
→ Denhardt: 沒有很肯定 也沒有否定 只能說小心謹慎 10/21 12:01
→ loveIFC: 謝謝D大解說 10/21 12:02
→ Denhardt: 第二個問題不算入公保也無勞保 國民年金自行決定是否繳 10/21 12:03
→ loveIFC: 公務人員保障法102條第五款 是指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10/21 12:05
→ loveIFC: 那到底受訓期間 是否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10/2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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