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看板MobileComm
標題[問題] 通訊行到底能否退貨?
時間Sat Jan 17 12:41:03 2015
如果有時間可以a我看最後兩篇文 沒時間的話請看下列背景敘述 ============================================================================= 光華地標買PFS空機、七天內故障送回(其實真正有在摸手機也不過三天) 另外手機中間大小問題不斷 不能充電只是最嚴重的問題,不是唯一的問題 被地標告知是充電座斷掉可能要報價維修 修了11天,沒花錢修好 拿回家發現64G的ROM變成16G,當天送回 光華地標副店長宣稱維修免費是他們向神腦爭取而來 目前手機已經退回(15號拿到,當天退回),最快也要下週一or二才會拿到 不過拿到應該也是整新而非全新 ============================================================================= 不過我今天看到這個
http://www.eprice.com.tw/mobile/talk/102/4603683/1/ 雖然快要四年了,不過還是想請教一下 因為我蠻符合文章裡所敘述的狀況 PFS這隻手機,地標是連展示用的樣品機都沒有 也算是違反檢視商品的權利吧? 想請問 3年多前新北市消保官是這樣表示,請問有成功案例嗎 新北市的規矩到了台北市是否依然適用? 三年多了,在新北,這規矩有變嗎? 能否請有經驗者或瞭解的鄉民賜教一下?謝謝 若以上的答案不利於我,我能否以東西被誤換權利受損,主張退貨? 我實在是很不想去拍桌子罵人或嗆聲說要找蘋果 (況且這種案例蘋果應該也不會有興趣?) 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退貨?我實在是不想再摸到這隻爛貨了 退而求其次,換貨也行,我寧願加錢上M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9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1469666.A.F66.html
→ Zwindboy : 其實問題跟訴求你都很清楚了~直接填一填~ 01/17 12:48
→ Zwindboy : 很快就會有答案了 0.0/ 01/17 12:48
感謝,沒想到這個,立刻填寫 然後自問自答一下 連結裡引用的法條可能有誤?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20020000000800-1010427 這是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全文,看樣子第九條不像文章內所說內容 另外這是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http://www.tcc.gov.tw/Upload/act/31/Consumer.txt 法務部法規資料庫找不到(不過新北市的也同樣找不到) 我也不是很確定到底有沒有這東西= =
※ 編輯: lingray (61.230.92.13), 01/17/2015 13:02:59
→ flypower : 不能退 01/17 12:57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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