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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影視內容之後,QQ音樂、酷狗、網易雲等中國線上音樂平台開始「漂白」版權
Jan 25th 2015, 07:00, by PingWest中文網

404455d958ef072ef3b8b16f52da5172 以前,網路串流音樂服務還不算方便,在中國的使用者,想要聽歌基本上都得靠下載來完成。「酷狗」在當時異軍突起,幾乎伴隨了每一個音樂愛好者。對於沒有什麼版權意識的使用者來說,能夠在一個網路服務上,在第一時間,下載到幾乎世界上所有的音樂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不過,在去年的年底,中國的QQ音樂、酷狗音樂和網易雲音樂突然在版權問題上展開了三國大戰,不過這些網站首先將目標指向了「網易雲音樂」:

  • QQ音樂起訴網易雲音樂侵權600多首歌曲,就在法院還沒有最終確定是否下達禁令的時候,網易雲音樂反訴QQ音樂將近兩百首的侵權。
  • 緊接著酷狗也加入戰鬥,這個中國市場市佔率最大的音樂平臺,也起訴網易雲音樂侵權播放200餘首歌曲,然後網易回手一拳又起訴酷狗侵權播放300餘首歌曲,並且索賠300萬。

一時之間,在中國的線上音樂,突然看到的不再是唱片公司或者是著作協會起訴音樂平臺的消息,而是各家音樂平臺開始義正言辭的維護版權這件事了。曾經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經營方式,現在都在開始「漂白」了。

這個狀況相當近似幾年前,當中國的影視網站開始購買版權的時候,影視網站彼此之間也為了維護自家已取得的版權,開始互相控告的狀況。

從盜版變身為正版的必經之路

這條路其實十分漫長。

十年前,7大唱片公司聯合起訴百度,理由是在百度mp3中提供了盜版的下載連結。這一訴狀持續了兩年之久,最終以百度的勝訴告終。百度的理由:我們只是提供了連結,但真正提供盜版的是那些下載網站。

這樣的理由讓當時擔任國際唱片業協會的主席John Kennedy表示不解,他認為如此的判決結果是不合理的,而僅僅169萬元的索賠也沒有得到支持。正是這次判決讓唱片公司失去了對在中國維護版權的信心。基本上,也是從2005年開始,中國的唱片公司徹底放棄了通過版權這一方式獲得利潤的方法,將重點投放在唱片銷售、廣告、活動演出及音樂人個人價值挖掘的上面。

那時候,每個線上音樂平臺都有自己的技術手段,可以在唱片發行幾分鐘至一個小時之內,抓取到整張專輯的音樂。至於剩下那些管道資源不那麼豐富的平臺,就從「同行」手中抓取,反正大家幹的事情都差不多,誰也不會站出來說:你盜版我的盜版音樂!

事情發展到後來,使用者不光只是想要聽歌,漸漸重視起歌曲的介紹和資訊,音樂平台開始加入相關的資訊,因此也不免會有這個平台照搬另一平台的事件發生。所以會看到某某平臺控訴另外的平臺照搬自己的曲庫,因為那些文字都是平臺自己人工敲上去的。

不過,即便如此,依然鮮有起訴的情況出現。原因還是那個老問題:對方盜取的確確實實是自己的勞動成果,但是自己也不乾淨,雖然法律不管,但畢竟還有道德這件事約束,過於張揚總是不好。

盜版與音樂產業的微妙關係

很多人會把中國的盜版現象歸結到法律法規不健全上,不過業內人士卻有些不同的看法。

無論是在當時還是在今天,中國的主流音樂集中點還是在港臺的華語音樂上,即使是Linkin Park這樣的大牌樂團,在中國所占的比例也不過是周杰倫的百分之一甚至更少。

如果音樂付費的模式形成,那麼大多數的資金都會流向中國以外的市場,很明顯,立法的結果就是保護中國以外的廠商。那麼何必費力不討好呢?所以,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的音樂產業(如果能稱之為產業),都處在一個用戶不管、廠商不看、唱片公司沒轍的窘境之下。

其實這段時間也並非全這麼幹,中國的諾基亞在2010年左右推出音樂服務,只要購買指定諾基亞機型,就能夠享受一年的正版音樂免費下載,而版權費用是由諾基亞來承擔。但這個服務,最後由於資金和運營的問題最終消失在人們的視野當中。

在那個時代,原本Google被中國唱片公司視為一個可行的救星,他們提供了串流音樂播放服務,同時利用自身巨大的廣告能力,按照點擊將廣告費用分給唱片公司,雖然數額並不巨大,但是對唱片公司來說,Google強大的廣告流量以及可以看到的點擊數讓他們感受到串流音樂的一絲曙光。

但是,之後沒多久,Google就「被退出」中國市場。直到今天也沒有一家平臺能夠複製Google這一模式。

音樂版權之戰,為什麼是現在?

如此一個數位音樂市場,為什麼開始購買和爭奪版權了呢?

你可以把它認為是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可以認為是行業對於版權保護的重視。但這些都只是表面,更多的原因來自於線上音樂平台對於自身利益的考量。

「自身利益」主要有兩個方面:

第一是越來越多的音樂平臺在海外上市或者被上市公司收購。雖然在中國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兩隻眼睛全都閉上,但是在海外,盜版的嚴重程度不需要多加描述,一旦被爆出有嚴重故意的盜版行為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遠遠高於付出的版權費用。

第二,在這種前提的趨勢下,一些音樂平臺開始購買版權。而直接引發的結果就是:既然我花了錢,就不能眼看著那些沒有花錢的人逍遙法外了。相對而言,已經有人開始花錢,自己還在通過盜版的方式運營就更不好意思了。就好像你身邊的朋友都在使用盜版軟體,你用用也沒什麼的,但當他們都開始花錢購買正版軟體了,你是選擇大張旗鼓的繼續使用盜版並且被唾棄,還是硬著頭皮購買一些價格上可以接受的正版軟體呢?大不了再混合一些盜版軟體用就是了。

對唱片公司公司來說,這是利多嗎?

據說幾年前,中國最大的電信商「中國移動」,曾經召集了中國幾大唱片公司的負責人在北京總部開了個會,會議的形式是一家一家進入會議室,中國移動丟出一個報價,如果接受報價,則中國移動就購買這家公司一年的音樂版權,不接受的話,就一分錢都拿不到。有些唱片公司的三個高管就坐在會議室裡一直等到下午。

這個故事主要是想說,實情可能跟很多人想的不一樣。原本大家以為荷包滿滿的唱片公司,在中國其實是一個弱勢群體。這筆線上音樂的的授權費你拿就踏實拿了,不拿就一分錢都沒有。

舉個例子,Sony、華納這樣的唱片公司,一年可以賣出的版權費用大概4000~4500萬人民幣,對於他們整體的收入來說算不上大,這其中還包含了不可點播的授權、可以點播線上播放的授權、可以下載的授權,授權的限制越多費用就越低。

不過,稍微看看手裡的音樂播放app,哪個沒有下載選項?但是,唱片公司要不要花精力去揪每一首歌的授權允不允許用戶下載到手機?這是不可能也不划算的工作。而這還只是對一些大公司的情況,對於一些中小型唱片公司來說,免費授權使用,換得音樂平臺的免費推廣也是常有的事情。

從閉著兩隻眼進行盜版音樂的運營,到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與唱片公司合作,再到現在大張旗鼓的進行版權的搶奪,中國的線上音樂平臺確確實實在進行漂白的工作。但是這種漂白工作的原因,是為了讓自己更加站的上檯面,而並非考慮到唱片行業和歌手本身。

對於很多中小型唱片公司來說,跟音樂平台的合作,他們更需要的是這些平台的曝光能力,讓聽眾和粉絲更多的認識到藝人。雖然購買獨家版權的方式看上去把版權問題提到了新的高度,但現在對於這些小型唱片公司來說,又有一個問題,假設他們將旗下藝人的版權賣給一個線上音樂平台,但這個線上音樂平台的市佔率只有10%,對他們來說,這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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