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10/24號 下班騎車回家途中發生了
被一位19歲還剛被因吸毒管束中的小鬼酒駕撞到
我好死不死又撞在最難好的地方
病名為:腳踝脫位+輕微粉碎性骨折
在住院期間 對方帶了兩位中年人 說了一些不悅耳的話
第一:先繞一些人名 問我認不認識(意指他都認識 可能是黑道人物類)
第二:叫我別想太多 當作過運就好 也不要想拗他們太多 該賠他們會賠
問題1:他的第一項我沒在怕 他的人還沒我們認識的多
問題2:我問過無數護理科朋友 護士 下半身骨折 基本上會有半年無法工作,
對方只想賠我三個月無收入的薪水 這樣對嗎?
問題3:事故當下肇事人還叫沒喝酒的去做筆錄頂罪(僞造文書一條)有被警察發現,因為肇事者還在管束中 他比我還怕弄上法庭
試問:我是不是除了實質損失(無收入的六個月+醫藥費+看護費(有請人甚至家人請假來照顧薪資一定會被扣的損失),另外是否還可求償民事賠償?
畢竟躺醫院的是我 我又沒錯 對方酒駕 我還要忍痛三到六個月
對方又一直強調不要上法庭 私下解決 但又不肯賠我們該有的錢
我有必要彎下身軀嗎? 畢竟對別人仁慈就是對自已殘忍
不要到時錢拿的不夠還放人家走 自已又有一輩子的後遺症?
請各位有經驗 以及 有這方面求償達人的高見 感激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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