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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汙水至後勁溪,導致溪水被染色的日月光K7廠,高雄市府環保局作出勒令停工決議。日月光K7廠原訂的全廠停工,後改為僅晶圓製程停工,以求降低衝擊。而起訴書預計在21日送達,雖員工在21日上午仍正常上班,但氣氛已明顯不同,且廠方收到起訴書的一刻,該停工的就要停工。
針對日月光排放廢水污染案,高雄市環保局20日表示,日月光違規情節,經認定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6款、第7款、第8款規定情節重大,經審慎評估後,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予以晶圓製造程序之廢水產出製程停工處分。環保局審酌日月光K7廠的違規情節並基於依法行政必須命其停工的理由如下:
1.多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自100年、101年裁罰六次,仍未完全改善。
2.明知10月1日所排放之廢水已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未通報環保局亦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核可之緊急應變方式執行停產,蓄意排放置後勁溪,其情節實屬重大。
3.抽引自來水至採樣槽供主管機關人員採樣以規避稽查,這樣稀釋廢水的行為屬情節重大。
4.10月1日以後仍未積極改善,從自動水質監測資料仍可發現多次水質異常記錄。並非如日月光公司所說已改善完成。
5.10月5日至10月7日之廢水排放未經許可即排入楠梓加工區管理處之下水道系統,該等日其所排放之大量廢水未經流量計即排放,亦符合情節重大之繞流排放。
6.經環保局於102年12月14日至19日的駐廠功能查核後發現,K7廠的廢水處理設備未正常操作、多處儀器故障,顯有停工改善之必要。
7.所提供之申報資料經查係有不實及隱匿,涉有申報不實。
8.排放重金屬鎳為4.38mg/L,比對後勁溪德民橋上游惠豐橋測站今年8月及11月重金屬鎳測值均為0.003mg/L,明顯高出1000多倍。而後勁溪水排放至下游附近農田影響附近水體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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