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fy (天之子)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閒聊] 搞不清楚問題才是問題
時間Thu Jul 24 00:59:02 2014
分幾點回覆:
一、博斯違約部份: 我記得月初博斯想跳車時,罵博斯的好像比罵聯盟的多一點點,但這是我的印象啦, 不確定有沒有記錯,不過如果有看過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的話, 應該會覺得那時的情況很熟悉吧,「九品芝麻官」劇情: --- 包龍星審常威審到一半,包龍星的母親拿著尚方寶劍進來, 包龍星一時得意拿起尚方寶劍喊著『上斬昏君,下斬讒臣』, 但後來被質疑是清朝哪位皇帝所賜時,包母回說『是明朝崇禎皇帝所賜』, 在被指責大逆不道時,包龍星說『是看氣氛緊張,請母親出來緩和氣氛的』, 之後李公公就對包龍星說:『你吞下去,我就不介意』, 然後包龍星就把尚方寶劍吞下去了。 --- 我那時看到博斯高層出來搞那段,是覺得跟上面這段有點像啦, 不過回歸正題,這版罵誰多不是重點,重點是搞笑的博斯最後決定吞下去。
二、MPS部份: 我不是法務相關,但就我過往工作經驗中,碰過不少合約是要支付「履約保證金」的, 不論這錢是我當時的公司支付,或合作對象支付,都是為了避免遇到不履約的, 雖然支付「履約保證金」後,無法確保支付者一定會執行合約, 且也不能保證支付者不會想要中離, 但「履約保證金」的用意是在於提高對方意圖中離時的潛在成本, 一旦對方真的耍賴不執行合約,或是突然中離,那麼收到履約保證金的一方, 可先依合約沒收「履約保證金」,然後再去法院告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故的確沒有任何合約可以保證對方確實履行合約,或是不中離, 但至少可以藉由「履約保證金」或其他擔保品來提高對方違約的潛在成本。
三、究責黃會長: 這部份容我依據我個人記憶,講兩個實際故事來舉例一下,有些部份記不太清楚請見諒, ---
第一個故事: 台灣的投資學領域有一位知名教授,他的名字是謝劍平, 謝教授在很多年前,受中華電信延攬,成為中華電信的投資長, 但是在謝教授成為投資長後的一段時間,中華電信卻在外幣避險上出現重大虧損, 虧損的原因是中華電信與高盛(沒記錯的話是高盛)簽下一紙美金避險的合約, 因為中華電信每週還是每兩週就需要支付大量美金(好像快百萬美金), 所以中華電信就與高盛簽了前述的合約,但是據後來報導, 因為底下人依中華電信的內部規定,將合約金額設定為底下人就能決定的範圍內, 故謝教授不曾看過那張合約,但後來這件事情爆發後,謝教授也被中華電信記過懲處, 為何謝教授沒有經手過卻還要被懲處呢?因為他是投資長,犯錯的人是他的部屬, 謝教授有管理上的責任,相關細節可以去Google,那時有不少報導。
第二個故事: 在前面的報導中,有提到當年VL以3年15億搶下轉播權後, 第二年與第三年砍價,使得那三年合約執行完,實際拿到的總額只有10億多, 各球團的常務理事對此很不滿,因而要求當時主導議約的聯盟秘書長去職(李的前任), 但是請大家想想,當年的合約不也是各球團簽名的嗎? --- 這兩個故事說明:
1.有時需要負責,不是因為有沒有經手,而是因為職位; 2.在CPBL的架構下,需不需要負責是常務理事們說了算,最終合約他們有沒有簽名不重要。 所以就算大家在這裡挺或反黃會長,都不會動搖黃會長的職位, 因為真正能動搖他職位的是各球團的常務理事,只要多數的常務理事要黃會長下台, 黃會長就必須下台,就算有再多球迷支持也是要下台, 同理可證,這就是為何李任秘書長時,就算球迷們要求他下台, 他依然能不動如山的原因。
四、CPBL的權力架構: 目前CPBL的權力架構仍是球團高於聯盟的情況,事實上跟日職很像, 與MLB或NBA那種聯盟權力高於球團的情況很不一樣,像NBA聯盟還可以命令球隊轉賣, 但是我沒有研究MLB與NBA的歷史,所以也不知道是不是一開始就是聯盟權力高於球隊, 還是經過許多改革後才走到現在的情況,但是以日職來講, 雖然他們也是球團權力高於聯盟,可是他們已經有開始提出一些架構改革方案, 雖然球團權力高於聯盟的情況不可能在短期內有大幅改變, 但至少他們的球團高層願意做出一點改變,而CPBL就要看各球團高層們願不願意了。 --
有時候, 你汲汲於追求你現在想要的 卻忽略了你真正需要的, 你真正想擁有的 身邊有很多事與物..可能都被你忽略了 快仔細去想想..多看看身邊的東西.... 等到錯過了..你千萬分的後悔都來不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30.2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406134745.A.2BC.html
推 WizZ:NBA聯盟只能停權而已 轉賣要老闆會議投票決定 07/24 01:00
→ WizZ:NBA已經是非常強勢的聯盟了 但是最大的還是老闆會議 07/24 01:01
那之前種族岐視被要求轉賣的,是因為老闆會議通過?
→ kaky:如果像現在應該沒有球團會釋權..... 07/24 01:01
※ 編輯: jfy (219.85.30.230), 07/24/2014 01:02:57
→ WizZ:弄成這樣變成沒人敢給權 本來是好的開始結果爛尾 損失 07/24 01:02
→ WizZ:最終還是球團承受 07/24 01:03
推 dotZu:MLB 權力真的蠻大的,像是 MLB 居然擁有反托拉斯的豁免權 07/24 01:03
推 seiyafang:理性分析,推 07/24 01:04
→ dotZu:不過全美四大運動也只有 MLB 有這豁免特權,NBA 就沒擁有 07/24 01:04
推 encorej77107:一定很多人看不懂這篇 07/24 01:04
推 liunwaiqoo:轉賣與否需要經過老闆投票沒錯,但NBA聯盟權力真的很大 07/24 01:04
→ liunwaiqoo:可以自行決定很多事情,而且也能影響老闆的意向帶風向 07/24 01:05
推 WizZ:老闆肯不肯放權取決於經理人的經營能力 講粗一點就是 07/24 01:07
推 encorej77107:有第4台轉播本應該是基本配備 結果被黃一搞 07/24 01:07
→ WizZ:你幫我賺更多的錢 我就更放手讓你搞 07/24 01:07
→ encorej77107:變成只要上第4台 不管價錢如何 他就是鎮神 07/24 01:08
→ encorej77107:合約簽的好(6年20億)他的功勞 簽不好不干他的事 07/24 01:09
※ 編輯: jfy (219.85.30.230), 07/24/2014 01:10:30
推 seiyafang:樓上可以做出那樣的解讀,還真的看不懂@@ 07/24 01:17
推 encorej77107:跟這篇沒太大關係 只是講輿論怪象 07/24 01:20
→ encorej77107:畢竟原PO已經講的很完整了 07/24 01:20
推 lostguy:原Po想法格局夠大 07/24 01:22
推 a30253:不是常昆也不是尚書 是李公公叫他吞的 07/24 01:29
感謝指正,太久沒看重播了,忘記是誰要包龍星吞下去。
※ 編輯: jfy (219.85.30.230), 07/24/2014 0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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