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聽起來有些奇葩,不過確實十分有趣,引人思考。如今,有些動物也學會了使用人類的電子設備。西雅圖曾有一隻名為 Cooper 的小貓,被主人戴上了一隻相機。相機能夠定時攝影,Cooper 就帶著它到處「拍照」。令人意外的是,它拍出的照片有著獨特的視角,因而非常有趣,Cooper 也成為了知名的「貓咪攝影師」。
不過,這些照片的版權該歸誰呢?
▲圖片來源
野外攝影師 David Slater 最近正在為一張照片的所有權煩惱著。2011 年,他在印尼的熱帶雨林中拍攝野生黑冠獼猴,突然被一隻母猴搶了相機。這只猴子對相機很著迷,拿著它咔咔一頓狂拍。
David Slater 後來整理了這些照片,當然,不出意料之外,大部分都是脫焦的廢片。不過有兩張十分驚豔,不僅對焦、曝光準確,而且主體清晰、表情傳神、構圖犀利。
這兩張猴子的自拍照被 Slater 放到了網上,很快得到了熱烈的回饋,迅速躥紅。維基百科將這張照片收錄到旗下的維基共用資源庫中,「作者」中寫的是「The monkey on the photo」。
Slater 認為,自己對這張照片擁有版權,要求維基百科將圖片撤下,或者支付版權費。維基百科拒絕了 Slater 的要求。於是 Slater 將維基百科的母公司 WIKIMEDIA 告上了法庭。
維基百科的理由是,從技術的角度看,照片是猴子自己拍攝的,照片屬於猴子。之後,維基百科又發佈了一份聲明,表示「猴子也沒有版權」,這張照片屬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即使有人對照片加工、沖印,照片的所有權也不在此人的手上。根據美國法律,版權只能歸給「人」而不包括動物。
而 Slater 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有著照片的所有權,因為他付出的努力不僅僅在於這兩張猴子自拍。「我拍攝 10 萬張照片,才挑出一張。這些照片是我的謀生工具。我花了一年才完成(黑冠獼猴)的拍攝。」
在那個行銷經典案例——三星奧斯卡自拍策劃中,也存在著類似的爭議。當時,脫口秀主持人 Ellen DeGeneres 在 Twitter 發佈了這張照片,而有人認為照片所有權應該歸演員 Bradley Cooper,畢竟是他舉著相機拍下的這張照片。不過這個事件有著特殊性,三星才是幕後的大 boss,所以三星應該有所有權。
FastCompany 針對猴子自拍事件,詢問了幾位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法律專家,得到的答案各不相同。
New York Daily News 總理事 Cyna Alderman 認為照片版權歸大眾。「我支援維基百科,Slater 沒有所有權。如果你有一部相機,另一個人用它拍了照,那麼很顯然這張照片屬於拍攝者,而不是相機所有者。」
有人對此反對,理由在於「按下快門」並不是拍攝的所有工作。專業的攝影師會有助手,助手佈景、布光、打雜。攝影師構圖完畢後,助手也會幫忙拍攝。這種情況下,照片的所有權是歸攝影師而不是助手的。也就是說,能證明猴子和 Slater 存在雇傭關係,照片就是 Slater 的了。
Day Pitney 公司智慧財產權部門的 David I. Greenbaum 認為,靈長類動物有自我意識,證明雇傭關係也很簡單:Slater 給了猴子食物。事實上,他真的給了猴子香蕉。
這個說法似乎也有漏洞可尋,Slater 並沒有對照片貢獻任何靈感,完全是猴子自主拍攝的。沙福克大學的 Eve J. Brown 認為,即使 Slater 參與了拍攝,做出了貢獻,也只能算是「聯合作者」,另一個作者就是猴子。為了證明這是二者合作的,還要證明這張照片是 Slater 和猴子以相同的目的共同策劃產生。
事情變得越來越複雜。其實問題的核心在於,動物到底有沒有人類的權利?這個問題目前仍然存在爭議。動物權益的支持者認為,猩猩應該具備生存權、個體自由權和免受折磨權這三項基本權利。批評者認為,動物無法對社會契約做出道德判斷,不會顧及其他人的權利,不應該享有這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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