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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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2014司律一試憲法問題
時間Tue Aug 12 00:38:10 2014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2014年律師司法官第一試考題 1 有關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法官可以連任一次 (B)大法官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在任期中受身分保障 (C)大法官審理憲法爭議解釋案件時,應組成憲法法庭 (D)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公布答案為 (B) 但我認為(B)的論述,有瑕疵,本題應送分 理由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既然司法院正副院長也是大法官,但他們並不受任期保障,所以(B)選項答案 不精準,因此本題無答案 理由二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後段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 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因此,依其文義,非法官轉任的大法官,不適用憲法第81條人身獨立性之保障。 ------------------------------------ 63 某甲飲酒但仍駕駛汽車而遇警察臨檢,警察要求其做酒精濃度測試, 但為某甲所拒絕。下列關於基本權利的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如認某甲情況已不適合駕駛且在有必要的情形下而將之帶至警察局留置 ,涉及某甲的「人身自由」(憲法第 8 條) (B)警察如依法吊銷某甲的汽車駕駛執照,涉及其「行動自由」(憲法第 22 條) (C)某甲的機車駕駛執照如亦依法而一併被吊銷,某甲因此即無法駕駛機車從事 送貨工作賺錢,涉及其「財產權」(憲法第 15 條) (D)如有法律規定警察可實施「強制酒測」,則涉及當事人的「名譽權 」(憲法第22 條) (E)如有法律規定警察於此可為「預防性羈押」且依此而實施者,則涉 及當事人的「人格權」(憲法第22 條) 考選部答案為AB 但我認為 CE 也正確,理由如下 (C) 雖然大法官沒寫到財產權,並不代表不涉及財產權 我們在寫二試這種憲法題目時 除了會寫到工作權被侵害外,其實本題也涉及財產權啊 涉及多數基本權被國家侵害的情形 但理由,我知道我的依據很虛(因為沒有大法官解釋支撐) (E) 都把一個人關起來了 這沒有侵害人性尊嚴嗎? 當然涉及人格權的侵害啊 但本選項跟C一樣 本選項也涉及2個以上基本權被侵害(人身自由)(人格權) 因此,兩個應該都對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93.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7775093.A.984.html ※ 編輯: green2010 (1.34.193.2), 08/12/2014 00:38:47
→ aqwa: 我覺得會被駁回…… 08/12 00:41
→ bukkake0103: 第一個還有點道理,第二個沒意義。 08/12 00:44
推 anomie111: 反正不釋疑也是沒分,就試看看啊 08/12 00:49
推 goodevening: 老師複選不應出這種,大法官自己解釋基本權都很寬,預 08/12 00:51
→ goodevening: 防性羈押等於有罪推定,說有侵害人格權有說的通 08/12 00:52
推 LiaoMH: 第一個有釋字解釋,所謂任期不受保障是指卸任後 08/12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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