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marla (qmarla)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到聲色場所應酬
時間Wed Nov 26 16:13:53 2014
請問,勞基法有沒有相關條文規定, 公司不得強迫員工需陪客戶到聲色場所應酬(酒店),我老公一直這樣去我覺得都快鬧離婚了。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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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evenchiang: 沒有 11/26 16:20
→ stevenchiang: 如果去的地方不合法 你可以檢舉 如果去的地方合法 11/26 16:21
→ stevenchiang: 你可以請你老公辭職 11/26 16:21
推 SpringOcean: 似乎沒有這條規定 11/26 16:22
→ swatch44: 外面的比較好吃 11/26 16:36
→ doris1016: 這法律很難管 要不要離婚應該看你老公態度吧 到底是工 11/26 16:38
→ doris1016: 作需求被迫要去還是… 11/26 16:38
推 KinmenWang: 陪客戶去唱唱而已幹嘛離婚,我真的覺得很多人對酒店誤 11/26 16:39
→ KinmenWang: 解很大,容易把酒店跟性交易劃上等號 11/26 16:39
→ HarryHTC: 管好你老公...而不是怪公司! 11/26 16:39
推 KinmenWang: 老公心態才是重點吧 他說不定自己也很無奈 原PO才需要 11/26 16:41
→ KinmenWang: 體諒他 而非鬧離婚吧 11/26 16:41
→ swatch44: 好無奈 摸不完的奶 好煩 11/26 16:44
→ doris1016: 雖然這是婚姻板的範疇了 如果你老公在乎你的感受 他會 11/26 16:49
→ doris1016: 想辦法避免或換工作 而不是逼的你要上來發文問有沒有法 11/26 16:49
→ doris1016: 律可以管 11/2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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