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將供品擺上,不在意那繚繞的煙霧、有時嗆人眼淚,就是為了和恩主公溝通親近。但神威遠播、信徒眾多的行天宮日前宣布,從8月26日開始,廟埕不設香爐及供桌,信徒如果要膜拜,雙手合十拜拜就可以,不需用香,也不用帶供品。
行天宮作出此種迥異於台灣佛道教參拜習俗的決定,可說是相當具有膽識。廟方的理由是,拜拜所用的線香,多有甲苯等化學物質,不但造成空氣污染,也有害廟方工作人員和香客的身體健康;而香客供奉的糕點,多數拜完即棄,連要贈與弱勢團體都遭到拒絕,造成過度浪費。
行天宮的決定來得突然,周圍販售線香和供品的商家與流動攤商,因為一夕之間生意盡失,大受打擊。特別是台北市行天宮周圍,有攤商哭倒悲喊,請香客伸出援手;也有商家抱怨,行天宮沒有提早告知,短短兩天的時間,對於已經進貨的他們,措手不及,造成極大的損失。輿論因此熱議,其中或有批評行天宮此舉不管攤販死活,「沒有配套措施」,粗暴的拔除了他們的工作權利。
向「恩主公」主張「工作權」?
行天宮,在臺灣是遠近馳名的關帝廟,慕名而來的香客與海內外觀光客絡繹不絕。與其他佛道教宮廟不同的是,在下達「禁香令」之前,香火鼎盛的行天宮,本身並不販售供品和線香,香客要拜拜時,多由廟內的「效勞生」婆婆,當眾分發線香,若有香客自行攜帶者,婆婆也會告知請其帶回。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旁邊的商家和周圍聚集的攤商,生意特別興隆。特別是人行道上的攤商,他們多年以來仰賴著行天宮內的參拜活動,在行天宮的周邊和人行道上走動著,販售供品、香花和線香維生,只要去過行天宮的民眾,一定印象深刻。
攤商們有沒有攤販執照,不得而知;而此種即使面臨警察開單、卻行之有年的工作型態,是不是有著憲法上應保障的「工作權」,可能也尚待進一步討論。不過,雖說行天宮是主祀關公的信仰中心,而平日也提供社會服務,甚或設有圖書館、創辦醫院,而使得行天宮除了宗教信仰之外,也帶有極為濃厚的社會公益色彩。但在法律上,仍是一個依據民法規定設立、在內政部登記立案的財團法人,也就是「私法人」。
所以,和行天宮互動的人們,若產生法律關係時,仍應是私法上的法律關係。既然如此,若攤商們是看到絡繹不絕的香客商機,而不請自來,在行天宮外兜售起供品線香,即使是針對行天宮內的參拜活動而來,實際上實與行天宮毫無關聯。而行天宮決定不使用線香,也不提供供桌以供擺設供品,即使因此直接衝擊了攤商的生意、造成了攤商的損失,就算是認為這些攤商有「工作權」、而他們的「工作權」受到侵害,也實在無法對行天宮主張[註1]。
「恩主公」應該對攤商提供「退場」機制嗎?
「恩主公」應該對攤商提供「退場」機制嗎?行天宮對於周圍行之有年的兜售線香和供品,不是不知,作出在短時間之內撤掉香爐和供桌的決定,對於攤商的衝擊,可能也曾考慮,只是衡量提供更長的「退場」時間或其他配套的機制給商家或攤商,恐怕將因為種種原因(例如,聞風而來的民代,向行天宮表達抗議),使得意在環保和節省的「禁香令」、「禁供品令」更難實行。
政府長久以來,沒有另行規劃一方便的區域(而非鄰近的地下道)以供販售,卻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在禁止擺設商攤的人行道上走動的攤商偶爾開單;而無視於法規禁止,在人行道上兜售供品和線香的,多是上年紀的長者;在我們質疑行天宮未盡其悲天憫人的宗教胸懷,未提供配套措施而使攤商生計受影響之餘,是不是也能同時想想,法令的不貫徹、隨隨便便的施政和同情心的濫用,總是會讓每一件美事,成了礙事呢?
[註1]:這邊所指涉的法律概念,即為憲法上所討論的「基本權利對於第三人之效力」。人民的基本權利(例如本文提到的工作權),是來自於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用以對抗國家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但是所謂的侵害有時也有可能來自於私人,而針對來自其他私人的侵害,能不能主張基本權利,就是所謂的「基本權利對於第三人之效力」問題,而現行法律處理上,是透過其他法律(例如民法上的公序良俗條款)的規範,處理此等來自私人的基本權利侵害問題。
[註2]:內政部之「全國宗教資訊網」,對於宗教團體的組織型態與相關法令,以及立案的宗教組織或團體,有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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