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4日電)台東1名父親撫養2女兒、2姪女,經濟壓力大,異想天開影印鈔票和女兒玩大富翁,且拿到檳榔攤小額消費換真鈔,被判刑2年2個月。
「沒想到這麼嚴重」,賴姓父親聽到判刑2年2個月,難以置信,看著4名小孩和年邁母親,不知如何是好,「就算要上訴,也沒錢,要看法扶還要不要幫忙」。
賴姓男子獨自撫養2名女兒,以及妹妹的2名小孩,加上房屋貸款,經濟壓力大。於是拿著100元、500元、1000元3種紙鈔,各影印10張。
賴男分別拿著3種假鈔到3處檳榔攤小額消費,檳榔攤小妹找給他真鈔。後來檳榔攤小妹感覺賴男給的千元鈔「怪怪的」,於是報警處理,警方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移送偵辦。
賴男向警方和檢察官坦承影印紙鈔,但是拿來和女兒玩大富翁,後來因沒錢買菜,才臨時起意拿到檳榔攤買檳榔和保力達。
賴男的辯護律師表示,賴男的假鈔是以影印機影印,沒有凹版印紋凸起效果,亦無隱藏字,紙張非鈔券紙,尚未達偽造國幣程度,應僅成立詐欺取財罪。
不過台東地方法院認為,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所指,只要與真幣類同,外觀上足以使人誤信為真幣即構成犯罪,不需要偽造的幣券和真幣券完全相同。
法官考量,賴男月薪僅新台幣3萬餘元,要扶養4個小孩還有年邁母親及貸款,經濟壓力大,且影印金額才1萬1100元,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
根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幣券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擾亂金融,情節重大,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10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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