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xtron (愛思強)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閒聊] 司法官改制 工作經驗不限律師的原因是...
時間Sun Feb 8 21:04:27 2015
如果是這樣 我懷疑目的和手段之間的關聯性 大大有沒有想過 在學的學生大學畢業考取律師後 然後念法研所同時當教學助理TA 然後研究所畢業時 用三年的教學助理當作工作經驗 這樣算社會經驗嗎 如果用執業律師 卻開放公務員免執業 這侵害很多基本權吧 正確的作法應該是開放律師實習和執業的範圍吧 讓公務員在公務機關可以在有牌的公職律師下實習 變成公職律師 且其從事的工作可以算為執業年資才是正途吧 不過這也凸顯了目前推行公職律師的制度之可笑之處
※ 引述《ptt0219 (讀書、寫字、作功課~~)》之銘言: : 我個人是覺得這種應考資格的限制是不希望由那種畢業或 : 退伍後的全職考生而完全沒有社會經驗的人來當司法官。 : 總之,司法官考試要求要有律師證照,也算是創舉了~~ : 制度不管怎麼改,總是會有抱怨的族群,這對已取得律師 : 證照的公務員又想更上一層樓的是有利的,但對已經是執業律 : 師但一直想當司法官的,覺得應該把三年工作經驗限制為三年 : 的執業律師才行。但最不爽的是沒有三年工作經驗又想考司法 : 官的法律系畢業生或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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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crewer5566: 大法官: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立法裁量立法裁量 02/08 21:17
推 guitarvolley: 要全職工作吧,教學助理是打工 02/08 21:33
推 a9301040: 你搞錯了,跟執業無關,是要有工作經驗,哪怕是小七 02/08 21:35
→ a9301040: 都符合資格 02/08 21:35
推 osee: 基本上設了工作經驗就是自找麻煩 因為這東西根本無法界定 02/08 21:40
推 tyrosine123: 不過在職公務員確定能在職考律師接著考司法官嗎?感覺 02/08 21:40
→ tyrosine123: 很多變數 02/0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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