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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夫妻互贈屋 奢侈稅從寬課徵
Nov 19th 2014, 15:49, by renba

作者renba (I'm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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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夫妻互贈屋 奢侈稅從寬課徵

時間Wed Nov 19 15:49:06 2014

內文: 夫妻互贈屋 奢侈稅從寬課徵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有房夫妻有福了。配偶間互贈房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威脅大降。財政部同意 放寬,受贈配偶取得獲贈房產的持有期間,可以向前延伸自婚姻關係存續日起算。形同夫 妻互贈房產,受贈配偶的「禁售閉鎖期」將會大大縮短,甚至消失。 受贈配偶取得獲贈房產的持有期間,可以向前延伸自婚姻關係存續日起算奢侈稅,形同夫 妻互贈房產(好房資料中心)高達48.2%的女性受訪者認為,房子應買在女方名下,婚姻生活才有保障。(圖/好房資 料中心) 這是奢侈稅開徵三年半以來,財部首度變更奢侈稅的解釋,並採取較寬鬆的課稅立場。 除夫妻互贈房產,受贈一方房產持有期起算日,可納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離婚、行使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夫妻,所取得的房產亦可比照贈與模式, 採取相同原則。但是,持有期間從寬計算規定,不包括夫妻相互買賣或交換的不動產。 財政部舉例,甲乙兩人在2013年1月1日結婚,甲在2013年2 月1日購入一筆房產,並在 2013年12月1日贈與給乙,在財部放寬持有期間的計算原則後,乙取得來自甲的受贈房產 ,持有期可往前溯自兩人婚姻存續期,即自甲2013 年2月1日購入房產日。依此案例,乙 只須再持有一年二個月,出售受贈房產就享有免稅,閉鎖期較早期規定約縮短十個月。 這項從寬規定還將附帶土增稅「低稅紅利」。譬如夫名下有二棟自用房產,若非同時出售 ,夫僅有其中一棟可使用10%低稅率;但贈與名下無房產的妻之後,妻出售時,即可申請 按10%低稅率繳土增稅。 連結: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3882284549.html 其他: 早期利用夫妻增與免稅 使用一生一次自用增值稅的節稅方法 在奢侈稅上路之後 就無法使用 因為是以贈與取得日計算 現在這個修正 終於讓夫妻都可以使用一生一次自用節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98.10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ome-sale/M.1416383348.A.7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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