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週刊》的屠殺事件,引發了對於言論自由與尊重信仰的對話。我前一篇討論過相關議題,但有些朋友對於「尊重信仰」這個道德原則頗有興趣,我就來淺談此一主題。
其實「信仰」不只是「宗教」,我們會對許多事物抱持信仰,認為其具有崇高的價值,也希望他人在某種程度上尊重自己對此的態度。很多人自認為無神論者,其實這想法也是一種信仰,而科學萬能論者也是。人總有一些不需證明的核心價值觀點,是透過意志肯認的形式來支持,並做為進階推論的起點。這就是信仰。
因為我很尊重我的信仰,也希望別人尊重我的想法,透過「推己及人」的道德黃金律,看似很容易就能得出「應該尊重他人的信仰」這條道德原則。
我相信多數的當代社群都有這條道德原則,但對於其詳細內容的解釋差異就很大了,其主要的爭點就是在於「程度」。我應該尊重你的信仰到什麼程度?
穆斯林(就是伊斯蘭的信徒)不能繪製先知的畫像,所以可能認為非穆斯林也不行畫,否則就是不夠尊重穆斯林的信仰。這也許可以為非穆斯林接受,因為我們通常不需要畫穆罕默德的肖像。
但如果是在穆斯林眼前大啖豬肉呢?好像就有點爭議了。我們通常是會吃豬肉的,如果要我不吃,顯然就是一種「退讓」。但退讓不一定是「損失」。因為生存資源與空間有限,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本來就需要「讓」這種德行。
許多人與出家師父共餐,也會欣然接受素食,就是透過退讓來表達尊重對方之意。這是一種「犧牲」,可展現崇高的道德價值。
「讓」的另一面是「給」。因此「被尊重者」對此也要有所體認,人家對你的退讓是道德上的贈予,不是「本來就應該」。要注意的是,這與公車上讓座的「實質」給予不同,這種信仰上的「讓」,是意識形態上的退讓,不涉及資源佔有。
Recommended article: Chomsky: We Are All – Fill in the Blank.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