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律師回應)
高雄男子孫國晃因犯下性侵案被判刑8年半定讞不想坐牢,5年前誘殺高雄第一科大張姓男博士生並焚屍,留下自己遺書故佈疑陣,企圖假裝畏罪自殺,再冒用張男身分「重生」,被識破後歷審均被判死刑,孫男第3度上訴最高法院求生,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死理由有疑義,今天上午又將全案發回更審。
孫男的律師上午受訪時表示尚不知發回理由,無從評論,至於孫為何把張男死亡的責任推給救護人員,律師則說一般人會覺得這是不成理由的理由,不過孫解釋想法為自己沒能力賠償,若能證明消防隊員有過失,就可藉由國賠讓死者家屬獲得補償,也多少彌補他的愧疚,讓自己心裡好受一點。
38歲的孫國晃(因性侵案在監服刑)2006年犯下性侵案,2010年被判刑8年6月定讞,他沒依檢方指定時間報到,卻在同年11月約上網認識的張男碰面,勒昏張男開車載往高雄林園山區,潑汽油連人帶車焚燒,並在現場留下署名「國晃」的遺書,製造自己畏罪自焚假象,再冒用張男證件換發照片,企圖借屍還魂,被自己母親認屍時揭穿。
地院一審與高雄高分院二審、更一審及更二審,以孫男毫無人性又無悔意等理由,均判孫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二審更痛斥孫男把張男死亡的責任推給救護人員,狡辯:「讓公務員負責,不但可聲請國賠補償被害人,社會大眾也能接受,不會對被告未判死刑憤憤不平。」等語,顯示其惡劣冷血、令人髮指。
不過孫男依舊上訴求生,還聲請再審他被控的性侵案,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已判孫男應賠償1086萬元給張男父母。本月16日最高法院第二次為孫男召開生死辯論庭,孫男透過律師仍主張沒點火焚屍,是潑灑汽油時被引擎零件高溫引燃、他企圖借屍還魂未達《兩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等語,還稱犯案前長期捐血,並非無教化遷善可能。(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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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1:07
更新時間: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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