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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林克穎被控酒駕撞死孝子,在台出庭時仍堅稱「車不是我開的」。 報系資料照 |
英國蘇格蘭法院今天就林克穎案判決台灣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灣接受司法程序處理。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歐洲贏得引渡官司,不但具有指標性,對未來引渡其他罪犯更具象徵意義。
蘇格蘭法院法官馬凱弗在歷經多次開庭及詳閱書證後,認為林克穎提出如引渡回台灣,將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包括生命安全可能有危險、無法獲得公平審判及監所設備不佳等抗辯,都不成理由,因此判決台灣勝訴,林克穎應引渡回台。
林克穎在2010年於台灣酒後駕車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年,他卻冒用友人護照潛逃離台;我國駐英代表處與英國政府為此簽訂「引渡林克穎備忘錄」,蘇格蘭警方在去年10月17日逮捕林克穎,至今已被羈押近8個月。
【中央社╱愛丁堡11日專電】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林克穎2010年3月25日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遭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2年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出境,2013年10月16日台灣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17日林克穎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至今,自今年1月8日起進行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前後達17次。
林克穎在審理期間以台灣與英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台灣司法審理程序有瑕疵,台灣監獄狀況堪虞及返台服刑有生命安全威脅等理由,爭取不被引渡,並以更換律師企圖延後審查,但都沒有得逞。
馬凱弗法官的引渡判決,將提交給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主因是引渡英國公民到其它國家屬政治決定,司法部長有8週時間進行審核,如果判決結果也是將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林克穎必須在司法部長公布結果後的14天內提起上訴。
林克穎今天在宣判後被還押看守所,總計他已被關押近8個月,未來如果全案三審定讞須被引渡到台灣,在愛丁堡關押的時間可以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
5月23日英國高等法院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林克穎需賠償送報生黃俊德的家屬新台幣908萬元,不僅判決立即生效,並確定為最終判決,林克穎如果拖欠不償還,每年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今天的刑事判決加上日前民事的賠償判決,立下台灣與英國在司法互助史無前例的里程碑,台灣司法判決獲得英國法院承認或認可,也彰顯台灣司法的國際地位,是台灣外交與司法重要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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