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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停車票卡遺失懲罰性繳款之申訴
Aug 15th 2014, 16:31, by joulin

作者joulin (joulin)

看板car

標題Re: [心得] 停車票卡遺失懲罰性繳款之申訴

時間Fri Aug 15 16:31:55 2014

首先先感謝原PO的分享 確實是可以當作一個依據! 有這個案例之後 讓大家知道 以後大家如果遇到類似不合理的事情 是可以申訴的 如同本案例 其實許多契約跟條例 如果明顯不合理 或者明顯不利於消費者的話 那契約是不成立的 若去查許多判例 就可以發現這樣的情況 所以即便業者堅稱他們契約立的很清楚 你要停就等於同意這個契約 但因為該規定確實不合理 所以其實在法律上也不一定站住的腳 這大概也是為何廠商願意妥協退費給你的原因 但其實能不能站得住腳 還是要上法庭才知道 正如許多其他人推文所講的 消保官只是居中協調 並不能代表事情絕對的對錯 (如果真能代表對錯 就會要求業者修改條款了) 誰對誰錯 還是要上了法院才知道 而該廠商另一個願意直接賠你的原因 大概也是他不想要那麼麻煩還要走訴訟吧 但是 這並不代表他就會去修改那個規定 下一個不見的人 他依舊會收五百元 主要就是看中了不是每個人都會向原PO那樣去爭取跟抗議吧 回到這500元的正當性 罰款是否有正當性呢? (我個人認為是有 但這價位有待商榷) 其實店家犯了一個很大的錯 他說這是卡片工本費500元 那顯然就是不合理 (更何況 他自己還有列另外一條 卡片製作工本費是100元 這是自打嘴巴嗎XD) 所以讓原PO有了立足點可以去抗議這明顯的不合理 因此要求業者退費 但 如果 或者應該說 其實很多停車場是這樣列的 "請妥善保管停車卡 若卡片遺失 停車費將以一整天計算 並須要賠償停車卡工本費100元" (有些不會有後面那個工本費 因為許多停車卡都是一張紙 所以他們要預防消費者不好好保管停車卡 要讓消費者有警覺性 因此所能做的處罰只有停車費將以一天計算而已 不會求償工本費 所以其實大多數停車場都是要求付一整天停車費來解決這樣的事件) 那你要怎麼自保? 像原PO所說的 "你說我停了一整天 那你要舉證我停了一整天啊? 可以透過調閱入口監視器" 問題是 真的是這樣嗎? 今天停車卡上有所有的資訊 保管好停車卡本就是消費者的責任 你若是不見 要取車 那當然就是出示證明(證明你是車主) 然後還要付整天停車費 因為業者可能沒有其他你入場時間的資訊了 你要叫他們怎麼收費? 若你對於入場時間有疑問 那需要負舉證責任的將是消費者 而不是業者 你也沒辦法說 阿你有監視器可以看啊 他可以說他們沒有監視器 或者跟你說監視器本身並沒有再運作啊 你要怎麼辦? 政府並沒有規定一定要安裝入口監視器 他可以說他沒有.... 好啦 就算他願意提供入口監視器 證明你入場的時間 跟你收了正確的停車費 但這時他還是可以跟你收取一個調閱監視器的 "作業處理費" 這要收多少錢? 他要收500元 合理嗎? 不合理嗎? 如果他們堅稱調閱監視器需要請廠商過來 要出車費 還要人去查看 需要人事成本 你能說他的作業處理費不合理嗎?.... 或許500元真的太貴了 那他跟你收個300元 你依舊是花了一大筆冤枉錢 (註:當然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器 那你就可以舉證你入場時間拉 但其實你自己的行車記錄器能否當證據 我不太確定 業者可以說他不相信 你行車記錄器上設定的時間嗎? 除非你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有"拍到"某一個公認可相信的時間畫面 比如說道路上的時鐘 或者停車場本身的LED時鐘看板 不然這要當證據 還有得吵.....) 至於正當性 廠商不可能不列處罰條款拉 所以這處罰是正當的 但罰款大小合不合理 就會有爭議了 因為如果不列 那每個人都不小心 三不五時都有人掉卡片 他們要怎麼辦? 聽你說幾點進場就說了算? 還是要 一天到晚看監視器?... 然後還要不能收你作業處理費? 更別說 真的有許多小型收費停車場 連監視器都沒有 就只有一張紙 寫著你的入場時間 你是要叫他們整麼舉證你的正確入場時間點? 所以 我是覺得原PO這經驗可以當作參考 但大家還是小心保管自己的停車卡比較好 免得要花冤枉錢 也不見得能像原PO這樣爭取回來 PS.另外提醒大家 停車卡也不要放車上 因為雖然停車場不負保管車子的責任 但要出場 常常是需要停車卡的 沒有停車卡出不去 所以你的車要是被偷 然後又把停車卡放車上 那就會這樣很簡單的被開出去了... 就算他還是可以開出場 但如果你停車卡 沒放車上 他沒有停車卡 要出場 就需要下車去繳費 去那邊付錢 通常就能有監視器照到是誰偷的 至少可以幫助破案 ※ 引述《licklabium (76600ferio)》之銘言: : 不知道這個適不適合PO在這兒,若不合適請版主告知,我會自D : 大約一個月前,我在某停車場停車,不到一個小時要去取車 : 卻發現停車票卡已遺失@@ : 我找了半個多小時後,仍然遍尋不著,告知管理員 : 管理員說,必需繳交停車費20元和票卡工本費500元 : 當時為了接小孩,我先繳了520元後將車開出來(當時身上錢還不夠,最慘) : 當下我便覺的不合理,一張票卡的成本約50以下,卻要收取500元,實在太扯 : 因此回來後我便投信給市長信箱和消保官,提起申訴 : 過5天後收到了交通局的公文副本,要求停車場方15天內和我協調,以弭平爭議 : 又過了20天,對方只傳一封簡訊要求我回去拿免開立發票的收據 : 於是,我再次寫信給市長信箱和消保官,並要求副本給法制局 : 請法制局提供相關法令見解 : 2天後,消保官來文,於2週後召開調解委員會 : 法制局亦來文,解釋了消保法第十二條的契約不成立之要件為何 : 今天上午我和停車場召開了調解委員會 : 一開始由消保官概述事情始末和我的訴求(對方還一度插嘴,被消保官制止) : 而後,對方提出照片証明,他們在入口處、票卡上和繳費處 : 都有註明票卡遺失要收工本費500元 : 我則提出幾間廠商的報價單,証明票卡之成本不到50元 : 且有幾間停車場的票卡上也註明,遺失票卡只需繳工本費100元 : 消保官問對方:你們的票卡是否有特殊功能,所以需要500元 : 對方回答說:沒有特殊功能 : 消保官又問:那為何需要收到500元的工本費 : 對方說:因為若是有人停了一天,卻故意說票卡遺失,那我們不就虧損了。 : 再說,提高工本費,車主才會妥善保管票卡,不會造成困擾。 : 而且,我們每年都會重新製作票卡。 : 消保官回說:重新製作票卡是你們公司的成本考量,和500元的罰款並沒關係。 : 我說:我在這停車場停很多年了,你們的票卡都是舊的,並沒有每年重新製作。 : 而且如果你們認定我停了一整天,卻故意說票卡遺失,那你們應該調閱 : 出入口的監視器,以負舉証之責,而不是直接推論我就是停了一整天, : 所以收取500元的懲罰性款項。 : 對方說:我們在明顯地方都已經有公告周知,消費者要來停車,就是承認這契 : 約成立。 : 消保官回說:票卡的遺失並非常態性消費,你們不應該將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 再者,成本50元不到的票卡,遺失卻要繳交500元,即使你們在明顯 : 處都公告,但這仍然違反消費者保護費第12條裡的第某款(忘了), : 明顯不利於消費者,因此我是可以依此條說你們的契約是不成立的。 : 當然,遺失票卡造成你們公司的損失,是消費者應該要負責賠償的, : 因此請你們雙方協調,多少的金額是彼此可以接受的。 : 接著,對方就打電話給他們老闆,最後雙方決議,以100元協調成立,當場退還 : 我四百元。順利圓滿~ : 事後消保官問我說,上週有一位先生因為停車票卡遺失,投訴到交通局,交通局 : 沒處理好,後來又鬧到市長室,是不是我? : 我說不是我,我只有申訴這兩次,也沒直接到交通局去 : 我又詢問,這問題應該是全國性的問題,怎麼沒辦法訂一個全國性的規範? : 消保官說:消保官沒辦法解決這種全國性的問題(這應該是其他單位的權責) : ,但是他還是第一次接到這種案件(看他應該也五十幾歲了) : 我說:我本來有做好心理準備,調解不成立,就會提民事訴訟~ : 消保官說:提民事訴訟要1000元(十萬元以下),一般這種小額消費糾紛,通常 : 都不會走民事訴訟。透過消保官機制,其實就很可能可以解決了。 : 很幸運的,今天的消保官人很好很親切,事情也圓滿解決。 : 以上經驗,提供分享~ : 當然,即使申訴成功了,付出的時間成本也可能大於500元。 : 今天就花了我快兩個小時了…不過,我覺得不合理的,我就會去申訴 : 那就看個人的取捨如何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27.19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ar/M.1408091518.A.983.html ※ 編輯: joulin (114.44.227.199), 08/15/2014 16: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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