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你也剛好喜歡我?
一個男人的告白:「女人會因為一個人好,最後愛上他。當然男人也會,但這通常是在別無選擇情況下的決定。」
從來,愛情最難的都不是年紀、身分地位、金錢財富,或是外型長相,而是「互相喜歡」。
要一個點頭、一個應允了,愛情才有機會可以成立,才有緣分能夠往下走,「互相喜歡」是愛情的最源頭,所有的戀愛都是這樣才得以開始,然後繼續。因為,一個人的喜歡,再怎麼努力也只能是單戀,主詞永遠都會是「我」,而不是「我們」。
也因此你才懂了,單戀與相戀的最大差別是什麼?前者是單數,後者是複數,愛情是要兩個喜歡加在一起。
有人說,暗戀是一種美,但那種美好是建立在不求回報上頭,因為你心知肚明自己的心甘情願,因為你清清楚楚這是一種單向的愛戀,所以也才能夠由衷地開心。這種幸福是架構在自己身上,而不是愛情上頭,所以會有一種輕巧。你擁有絕對的自主權,你可以決定它的開始與結束,毫無負擔,在愛情裡跟著伴隨而來的拉扯與掙扎你也都沒有,多麼美好。但你卻忘了,你所擁有的,也都只是自己,而不是愛。
單戀,從來都不是一種戀愛的方式。不捨與掙扎都是某種愛情象徵,再豁達也都非得要先經過這一步。
可是,就因為愛情會讓兩個人在一起的幸福加乘,所以才叫人嚮往,於是才會在裡頭千方百計、偷拐搶騙。因此,你才會甘願冒著可能心碎的傷害、被拒絕的危險,也要一試。愛情是一種毒品,因為美好的不切實際,所以才很容易就叫人上癮、欲罷不能,也因此才會叫許多人即使受了傷咬著牙也要再得到,也所以才有更多人縮著肩弓著背不敢再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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