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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如何處理UBER 柯市府要經部說明白
Jan 13th 2015, 12:22

(更新:新增公路總局說法)

UBER問題難解,各單位卻互踢皮球,經濟部商業司昨表示,UBER登記資本額因低於5億,公司登記與撤銷管轄權在登記所在地的台北市政府。北市今舉行市政會議會後記者會,產發局長林崇傑痛批經濟部在模糊焦點,目前UBER在停業狀態非歇業狀態,北市依法不能進行撤銷商登的動作,北市9日行文經濟部要求解釋,至今也未獲得回應。
 
林崇傑表示,撤銷UBER商登的權限確實在北市,但前提是UBER必須被公路總局認定「強制歇業」,但目前UBER僅被處以「停業」處分,須在1個月至1年內釐清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北市無法撤銷商業登記。
 
林崇傑還強調,如果經濟部認定歇業與停業是一樣的,那北市就會立刻撤銷商業登記,但行文經濟部至今,仍未接獲對方回應,如今只片面喊話,不停說撤銷權限在北市,「這樣做法根本在模糊焦點;這個國家還是法治社會,北市還是要依法辦理」。
 

經濟部商業司發言人陳秘順表示,周一才收到公文, 會盡快予以回覆。但歇業與停業是不一樣的,《公司法》中提到勒令歇業指的是剝奪或消滅營業資格,勒令停業則是禁止營業行為。交通部公路總局引《公路法》第77條第二項對於UBER的處分是5萬元和勒令停業,商業司初步認為,《公司法》第17條之一所提到的勒令歇業與勒令停業不一樣,如果台北市政府依循該法,執行撤銷公司登記處分恐有困難。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林福山說,汽車運輸業有重大違規行為,可以依照《公路法》第77條予以勒令停業處分,對於運輸業來說,就是不能夠營運,但是UBER並未辦理汽車運輸業,自然也就沒有撤銷其運輸業許可證的問題,所以做出勒令停業處分後,應回歸從源頭請商業司或北市府再研議是否能撤銷其商業登記,或是由投審會針對UBER外資事業是否可做相關規範。
 
林福山說,《公路法》沒有勒令歇業的相關處分,對於台北市政府及商業司解釋,勒令停業跟勒令歇業不同,勒令歇業才能撤銷其商業登記,尊重相關單位權責,後續公路總局仍會持續稽查UBER違規行為,達到遏止違法目的。(陳思豪、洪敏隆、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1:25
更新時間: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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